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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煙花爆竹“禁改限”,還是要安全第一

我們即將迎來兔年春節。最近,有部分地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把對節日放煙花爆竹由全面禁止改為限制燃放,允許在特定時間段內燃放煙花爆竹。正如央視主持人白巖松所言,放煙花爆竹是“盼望年味回歸”,這也是在表達老百姓過年時喜悅的心情。
煙花爆竹可以放了,但是,可以“一放了之”嗎?答案是否定的。事實告訴我們,煙花爆竹燃放(包括生產、流通、消費),一定伴隨著安全問題。正因為這樣,公安部黨委(擴大)會議1月17日會議強調,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引導群眾合規燃放、文明燃放。
針對部分地區有限恢復燃放煙花爆竹,特別強調“安全問題不能放開”,絕非老生常談,而是有現實性的。
中央早在1988年就提出要加強煙花爆竹的生產和燃放安全。后來隨著公眾對環保和空氣質量的重視,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國陸續有200多個城市制定了全面禁放煙花爆竹的法規。也就是說,在這次“禁改限”之前,我國很多城市特別是城市的中心城區,是不能放煙花爆竹的,售賣煙花爆竹也是不可以的。僅有小部分地區可以限時限區域燃放。
那么,這么多年來大部分地區的禁放,會不會讓管理部門和老百姓忘記了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第一的原則?大家已經習慣禁放的日子之后,現在又可以燃放了,老百姓在興奮之際,安全意識是否重新確立?有關部門的安全措施是否重新恢復?這不能不說是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當年可以燃放煙花爆竹的年代,街道社區在除夕之夜還專門組織居委會干部和志愿者走街訪巷巡視,公安消防單位會制定實施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辦法,醫院會增加外傷急診醫務人員的值班留守。從上到下,都把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工作,視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各方協調,全力以赴。像這樣抓安全的傳統辦法,在今天部分地區“禁改限”之后,也不妨重新恢復起來。
部分地區調整燃放煙花爆竹的政策,是為了讓當地老百姓在節假日高興起來,讓過年更有氣氛。但是,也不能忘記當年“全面放開”時,每年春節不少地方都會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的炸傷、灼傷,甚至重大火災等安全事故,成為節日中的一個不和諧因素。
因此,面對燃放煙花爆竹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管理部門就更要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勇于擔當,真正做到層層抓落實。只有從嚴從實從細抓好春節期間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樂極生悲”,確保群眾平安過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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