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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曝光問題也是正面宣傳”,環保就得敢于“揭丑”

5月29日,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全國生態環境宣傳工作會議上說,近期,環境部接連公布一批查處企業環境違法的典型案例,中央紀委也通報曝光六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網友一片點贊,為解決問題創造了積極正面的社會輿論氛圍,“事實雄辯地印證了一個道理,主動曝光生態環境問題也是正面宣傳”。
不敢正視問題,不愿曝光問題,這是一些地方生態環境惡化,個別環保事件最終釀為社會事件的主要原因,也是環保部長強調“主動曝光生態環境問題也是正面宣傳”的一大現實背景。同任何領域的治理一樣,高效的信息披露,直面問題的“揭丑”,也是環保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環。因為沒有信息公開,將曝光問題當作負面新聞從而習慣性遮掩,不僅耽誤具體問題的解決,更可能釋放一種錯誤的治理信號,架空環保治理的執行力。
近年來,各地環保治理力度明顯加大,但一些環境問題因為曝光不及時、信息發布不完善,最終導致生態污染久難根治,加劇治理成本和社會成本的案例,還是時有發生。像在震驚全國的騰格里沙漠污染事件中,地方環保部門就存在接到信訪舉報后,不認真檢查、不嚴格執法,不真實反映情況、隱瞞違法事實等失職行為,甚至有牧民帶媒體到過排污點,后屢屢被地方政府調查。如此顯然就是把曝光問題當成了“丑聞”,把曝光問題的人當成了“敵人”。
“主動曝光生態環境問題也是正面宣傳”,內含多層價值示范:一、生態環境信息,本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和公民知情權的范疇,就應該確保在第一時間向公眾公開,做到不遮掩,不回避;二、生態環境問題發生,原因出在哪,誰來負責,這些關鍵問題,如果欠缺公開的信息披露,就很可能導致責任承擔的打折扣,形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消極應對;三、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如何修復,包括能否落實相關的權益補償,這些若不能在公開監督之下進行,政府部門的治理誠意和公信力也很有可能被質疑甚至流失,環境修復的效率也將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所以,主動曝光問題不是為了曝光而曝光,而是在于它是有效治理的前提。
當然,曝光生態環境的主動權,不應狹隘地理解為只屬于政府部門,而是以“主動曝光也是正面宣傳”的態度,去對待民眾、媒體、環保組織等對生態問題的舉報和揭露。
現實中,對于主動查處的典型環保案例,多數政府部門在信息發布上或并沒有太大顧慮,但一旦牽涉到來自社會的“被曝光”和監督,個別地方政府和部門卻往往沒那么大的度量,多少有一種“被抹黑”的“受害者情緒”,容易產生抵觸心理,從而把重心首先放在應對輿情上,而不是直面問題、解決問題。落實“主動曝光生態環境問題也是正面宣傳”,就應該不能再出現這種情況。
生態環境事關每個人的切身利益,是典型的“眾人之事”,就應該讓“眾人”知曉,凝聚“眾人”的力量。在這個角度,生態環境治理,理當習慣在社會的監督和參與下展開。要做到這一點,不把曝光問題當作負面新聞看待是第一步,其次還得有主動曝光的能力。這次會議同時就提出,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采訪,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用好政務新媒體,用好新媒體矩陣。這就是說要從機制上提升生態環境信息發布的專業度和效率,真正讓環保信息的披露變為“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消除信息傳達的“梗阻”,避免出現“過敏”現象。
“主動曝光生態環境問題也是正面宣傳”,道出了環保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常識。踐行這樣的常識,并對違背常識者嚴肅追責,必將為更好保衛藍天碧水增添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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