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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自然資源部東海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審批事項服務指南
發布日期:2021-12-17
信息來源:自然資源部東海局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東海區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的申請和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海底電纜管道鋪設路由調查勘測、鋪設施工審批
子項名稱: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審批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項目編碼:51002-2
三、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四、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主席令第55號);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主席令第6號)
(三)《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27號);
(四)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五)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
(六)《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國家海洋局令1992年第3號);
(七)《海底電纜管道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4號);
(八)《國家海洋局關于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海規范〔2017〕8號)。
五、受理機構
自然資源部東海局。
六、決定機構
自然資源部東海局。
七、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八、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條件
海底電纜管道所有者或其合法委托人。
屬于建設項目配套設施且長度小于2千米的海底電纜管道,無需申請單獨辦理路由鋪設施工審批手續。
(二)受理權限
1.路經中國管轄海域和大陸架的外國海底電纜管道;
2.由中國鋪向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國際海底電纜管道;
3.國內長距離(200公里以上)的海底管道;
4.污水日排放量在20萬噸以上的海底排污管道;
上述事項由自然資源部負責審批,其他位于東海區海域的海底電纜管道由自然資源部東海局負責審批。
(三)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準予批準:
1.受理、審查符合規定程序和要求;
2.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調查勘測完成后應形成規范性成果(即《路由調查勘測報告》),海洋工程勘察和測繪成果需滿足相關行業標準與有關規范,并通過專家評審。
3.路由穿越重要漁業捕撈作業區、海洋油氣開采區、軍事區、錨地和海底電纜管道等并發生矛盾的,已協商解決完畢,路由選線合理;
4.鋪設施工方案可行;
5.其他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四)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不予批準。
九、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清單
1.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申請書(加蓋申請人和施工單位公章);
2.路由調查勘測報告(報批稿) (加蓋技術單位公章);
3.鋪設施工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應包括施工單位、施工時間、施工計劃、技術設備等內容) (加蓋施工單位公章);
4.利益相關單位對本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的書面意見或協議 (加蓋申請人公章);
5.環評批復文件(加蓋申請人公章);
6.用海批復文件和不動產權證(加蓋申請人公章);
7.其他相關材料(技術材料加蓋技術單位公章,其他材料加蓋申請人公章)。
注1:鋪設施工行政許可事項辦結后,申請人應當提交與電子申請材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含補正材料)。紙質申請材料均需標注“與網上申報材料一致”字樣,復印件材料均需標注“與原件一致”字樣。
注2:路由調查勘測報告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評審。評審專家應在“自然資源部東海局海底電纜管道路由評審專家庫”中抽取,抽取規則如下:(1)評審專家應至少包括海洋地質、物理海洋、海域管理、海洋工程(或海底電纜管道設計/施工)、海洋生態與漁業等專業各一名專家;(2)專家組至少包括項目所在省1-2名專家,最多不超過2名;(3)評審專家不能評審本單位或與本單位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編制的報告;(4)評審專家組組長應為國家級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在庫專家。施工方案建設單位自行組織評審,評審專家不能評審本單位或與本單位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編制的報告,專家數量為不少于3個的單數?!?/p>
(二)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通過自然資源部政務服務門戶網站(https://zwfw.mnr.gov.cn)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紙質申請材料可通過郵寄方式提交至東海服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塘路630號 海洋行政事務受理處 電話:021-58670371郵編:200137)。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接收報件和受理
申請人報送的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不全需補充修改的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向申請人下達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全部材料。
(二)審批
根據申請材料的符合性、合理性、函告情況及監管單位核查意見等進行綜合審查,作出是否批準路由鋪設施工的決定。

(三)辦理批復
自然資源部東海局批準后,受理單位向申請人發送審批結果。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公文制作與送達等程序。
十二、審批時限
30個工作日。在路由審批過程中,因變更或補充材料等原因,可申請撤回或暫停審批事項。暫停期限不超過三個月,不計入審批時限之內,暫停重啟后審批時限重新計算。
十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審核通過,印發《自然資源部東海局關于同意XX項目鋪設施工的批復》。
行政許可文件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內未開展作業的,應重新申請;有效期滿未完成作業的,需提前15個工作日申請延期,延期不超過兩次,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年。路由調查勘測數據有效期為五年,數據獲取后海域發生重大變化或數據超過時效的調查勘測報告不可作為鋪設施工的申請材料。在作業前或作業中如需變動(包括:路由、作業時間、作業計劃、作業方式等變動),應及時報告;路由等變動較大的,須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
十五、結果送達
做出行政決定后,受理單位及時通過電話方式告知申請單位,并通過自然資源部政務服務門戶網站向申請人發送審批結果電子版。同時,審批結果紙質版通過現場領取或寄送方式送達。
十六、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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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依法享有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保密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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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網上申報和線下提交材料的一致性負責;申請人應當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機關進行實地核查和監督檢查。
建設單位在開始作業前3天內將具體的施工方案(或計劃)向東海局有關監管單位進行報備,并接受鋪設施工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
鋪設施工完成后90天內,建設單位應向東海局辦理海底電纜管道注冊備案登記手續,辦理材料包括:①申請函,②海底電纜(管道)《注冊登記表》,③海底電纜管道復測報告(含電纜管道實際位置坐標)④其他相關材料。屬于建設項目配套設施且長度小于2千米的海底電纜管道注冊備案登記,還需提供以下材料:⑤路由調查勘測報告,⑥利益相關方協議或書面同意意見,⑦環評批復及用海許可文件(復印件)。違法鋪設施工且未整改到位的海底電纜管道原則上不予注冊備案登記,不受法律保護。
建設單位未履行申請、報告、備案等義務的,或存在弄虛作假等騙取行政許可行為的,將納入黑名單管理,其作業成果不作為相關行政審批依據。涉及違法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七、咨詢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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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東海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塘路630號東海服務中心(海洋行政事務受理處)。
(二)電話咨詢
東海服務中心:021-58670371
?。ㄈ┬藕碗娮余]件咨詢:
東海服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塘路630號 海洋行政事務受理處,郵編:200137。
電子郵件:fwzxbgs@ecs.mnr.gov.cn
十八、監督和投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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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東海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塘路630號302室。
(二)信函和電話投訴:
自然資源部東海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塘路630號海域海島管理處,電話:021-50408871郵編:200137。
十九、辦公地址和時間
?。ㄒ唬┺k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塘路630號東海服務中心(海洋行政事務受理處)。
(二)辦公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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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81路或640路“東塘路馬路橋”站下車,往南走約200米。
二十、公開查詢
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后,可通過自然資源部政務服務門戶網站或電話021-58670371查詢審批狀態。
附件:海底電纜管道鋪設施工申請書

分享政策如上。來源
https://ecs.mnr.gov.cn/fw/xzsp/202112/t20211217_26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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