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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追訴22年前涉未成年刑案:男子攔路強奸8歲女童致死
檢察機關秉持對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理念,核準追訴了一起發生在22年前的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
5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通報會,并發布10件典型案例。
數據顯示,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萬人,起訴6.03萬人。
男子強奸8歲女童致死,22年后最高檢核準追訴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公布了一起檢察機關特別核準追訴的涉未成年人強奸案。
1996年劉某在河南新密市一路邊,攔路強奸放學路過的8歲女童郭某,并致女童窒息死亡。事后,劉某將女童掩埋并潛逃。數日后,女童尸體被發現。此案多年未偵破。
2013年,公安機關從被害人體內提取的生物檢材中發現線索,鎖定犯罪嫌疑人劉某。2017年3月,公安機關將在新疆隱姓埋名打工的劉某抓獲歸案。此后,該案經最高檢審查,作出依法核準追訴劉某。2018年1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刑訴法規定,對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一般經過二十年不再追訴。如果二十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依法須經最高檢核準。
“本案雖已超過追訴時效,但考慮劉某的犯罪對象為未成年人,且犯罪行為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至今沒有消除,河南省檢察機關按程序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鄭新儉表示,針對涉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的,檢察機關從嚴追訴,“劉某強奸幼女案、康某殺害幼女案等案件,雖已超出20年追訴期限,但最高檢經審查認為危害嚴重必須懲處,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核準追訴。”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檢察院還依法核準追訴了康某故意殺人案、汪某搶劫案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權利的案件。
鄭新儉指出,在辦理此類案件中,檢察機關貫徹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原則,秉持對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理念,結合具體犯罪的性質、情節、手段、后果、社會影響、認罪態度等方面,認真審查,嚴格把關,依法作出核準追訴的決定,體現了堅決打擊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態度和決心。
去年掛牌10起重大拐賣兒童犯罪,監督立案402件
最高檢2017年還掛牌督辦了10起重大拐賣兒童犯罪,目前已經起訴8起,收到有罪判決6起,“不僅嚴厲打擊拐賣兒童犯罪,還依法懲治收買被拐賣兒童犯罪。”
通報顯示,在辦理上述掛牌督辦案件中,河北檢察機關對遺漏的拐賣兒童犯罪補充起訴,山東檢察機關積極向黨委政府提出意見建議推進“打拐”專項治理,福建檢察機關通過提高審級強化督辦案件辦理效果,并推動公安機關建立被拐兒童附條件落戶機制,為未成年人落戶、入學提供綠色通道。
與此同時,各地檢察機關還推動相關部門建立被拐/失蹤兒童信息庫,及時查找被拐兒童親生父母,及時跟蹤監護撫養動態。
“與普通犯罪案件不同的是,辦理拐賣兒童案件的要求更高、工作更多、壓力更大。”最高檢未檢辦副主任史衛忠認為,針對此類案件,檢察機關除了要快捕快訴、確保案件質量外,還要更加注重對被拐兒童的心理疏導、解救安置等工作,并積極推動形成打擊、保護、救助、安置等各項工作緊密相連、各職能部門相互配合的長效機制。
此外,在強化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方面,全國檢察機關還對偵查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監督立案402件,對應當移送而不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追捕820人、追訴1105人,追訴遺漏犯罪625條。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還緊盯審判監督,確保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受到應有懲罰。共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347件,其中已經改判144件。
如2017年,最高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秦某強奸、猥褻兒童一案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遂按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并指派檢察官出席再審法庭發表抗訴意見。
河北省檢察機關以認定事實錯誤,量刑畸輕對于某等人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案提出抗訴,四被告人分別由有期徒刑七年、四年、三年六個月、三年,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九年、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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