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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街道辦違法強拆被訴索賠”案:延長審限至2月8日

“溫州一街道辦違法強拆被訴索賠”一事有了新的進展。
2023年1月15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省溫州市東升化工試劑廠(下稱“東升試劑廠”)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其近日收到麗水中院通知,“因特殊情況未能在審理期限內作出判決”,決定延長該案審理期限至2023年2月8日。該案此前由溫州中院審理,去年10月經浙江省高院指定管轄后,由麗水中院審理。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89年,溫州人徐國梁辭去溫州永嘉縣化工試劑廠廠長職務,開始自主創業,創辦東升試劑廠,并在溫州鹿城區仰義鄉(后撤鄉改為街道)蓋了廠房。之后的26年,徐國梁一直圍繞著化學試劑的主業經營。2016年上半年,工廠所屬區域被劃入征收改造范圍。
徐國梁沒想到的是,工廠仍在正常作業、大量化學試劑在廠房存儲未騰空的情況下,2016年8月9日,仰義街道辦組織人員強制拆除了其兩棟廠房。當年9月13日、14日,街道辦聯合區行政執法局再次組織人員強制拆除其余廠房。上述事實在后續法院判決中均被予以確認。
徐國梁經營了20多年的東升試劑廠成了一堆廢墟,機器設備、數百噸化學試劑等毀于一旦。之后,徐國梁將仰義街道辦事處訴至法院。
2018年4月,溫州中院對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仰義街道辦事處兩次強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為均屬違法。其中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參與第二次強拆,也被認定違法。
之后,徐國梁就前后兩次強拆行為分別提出兩起行政賠償訴訟,索賠五千多萬元。兩起訴訟歷經一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2021年5月,溫州市甌海區法院認定:仰義街道和鹿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應賠償東升試劑廠財產損失共計96萬元。
徐國梁不服,再次提起上訴,案件再次來到溫州中院。徐國梁申請異地管轄后,浙江省高院做出裁定,指定麗水中院審理。隨后,溫州中院也做出一份裁定書,撤銷了相關案件的一審判決。
數個月后,徐國梁沒有等來麗水中院的開庭通知,而是收到了溫州中院的裁定書。裁定書中稱,溫州中院此前做出的“撤銷一審判決”裁定與浙江高院做出的指定管轄裁定不一致,經該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
2022年5月27日,溫州中院經再審后做出裁定稱,浙江高院裁定案件由麗水中院管轄后,該院卻裁定撤銷一審判決,與上一級法院裁定內容不一致,再審予以糾正,案件恢復二審審理程序。
此次審理雙方提供的答辯狀顯示:鹿城區仰義街道辦、鹿城區綜合執法局認為,涉案房屋應為違法建筑,應該予以拆除,上訴人請求強拆所產生的維權費用,與本案無關,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徐國梁方認為,涉案政府單位不具備任何手續,強拆違法行為已被法院確認,應賠償強拆所帶來的五千多萬賠償損失。東升試劑廠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目前已經向有關部門提交涉事機構行政違法的舉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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