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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上午,寧縣安監局干部譚某某和妻子劉某某(寧縣文化局干部)在寧縣縣城因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被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和行政拘留八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當日,譚某某、劉某某二人的行政拘留已交付執行,罰款已予收繳。
寧縣公安局
2018年5月23日
(原標題:寧縣關于譚某某、劉某某阻礙交警執法案情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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