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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陽了”之后,腫瘤患者該如何用藥?
對于腫瘤患者,“陽了”之后,用藥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項?這是很多患者關心的問題。
1月8日,中華醫學會腫瘤分會腫瘤內科專家委員會副主委、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腫瘤內科主任醫師胡夕春表示,常規而言,輕型和普通型新冠病毒感染者在出現癥狀約10天后病毒可被清除,但重癥患者或免疫力低下患者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可持續20余天或者更長。
“腫瘤患者通常免疫力低下,尤其那些正在接受放化療等具有免疫抑制作用治療的患者。當免疫系統較弱的時候,身體更難以抵抗疾病,不管是治療期還是康復期,腫瘤患者感染新冠后轉重癥的風險也高于普通人群。因此,腫瘤患者要積極采取措施減少被感染的風險。”胡夕春表示。
上述專家進一步指出,對于正在接受對免疫功能有抑制作用的抗腫瘤治療的患者,治療期間同時感染新冠病毒,其治療措施不可一概而論,而是應該針對不同患者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如果腫瘤病情穩定、身體狀況較好,可常規居家治療;如果合并嚴重粒細胞和淋巴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等骨髓抑制的情況,或伴隨出現較為嚴重的心肝肺腎腦等臟器功能不全的情況,需積極就醫治療。
“目前根據患者腫瘤疾病狀態,同時還需要評估腫瘤治療的緊急性。絕大多數情況下,抗腫瘤治療可以等到病毒清除后再啟動。如出現腫瘤急癥如心包積液、病理性骨折、顱內高壓等,則需優先處理腫瘤急癥。”胡夕春強調。
胡夕春還表示,如果為輕型或普通型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接受靶向治療、長效生物治療、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放射治療、免疫治療等抗腫瘤治療,則建議從首次陽性檢測結果日期起暫停至少10天,直到癥狀好轉,并且在不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體溫正常至少24小時,之后開始或恢復原計劃的抗腫瘤治療;對于計劃接受化療治療的腫瘤患者,建議從首次陽性檢測結果日期起暫停至少14天,直到癥狀好轉,并且在不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體溫正常至少24小時,之后開始或恢復原計劃的抗腫瘤治療;對于計劃接受造血干細胞移植(HCT)或CAR-T細胞治療的腫瘤患者,建議從首次陽性檢測結果日期起暫停至少14天,直到癥狀好轉,并且在不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體溫正常至少24小時,之后開始或恢復原計劃的抗腫瘤治療。如果為重型或危重型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無論接受任何抗腫瘤治療,建議從首次陽性檢測結果日期起暫停至少20天,直到癥狀好轉,并且在不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體溫正常至少24小時,之后開始或恢復原計劃的抗腫瘤治療。
胡夕春說,不同類型的抗腫瘤藥物對免疫功能和人體病毒清除的影響也是不同的。一些抗腫瘤藥物患者既往長時間應用且無不良反應,是可以考慮和抗病毒治療同時進行的,如內分泌治療藥物、和不降低中性粒細胞和/或淋巴細胞數量的、或無免疫抑制作用的靶向治療藥物等。
此外,胡夕春還提醒,需要注意的是,腫瘤患者尤其是晚期腫瘤患者本身處于高凝狀態,血栓栓塞事件發生的風險和危害較大,而新冠病毒感染可能進一步增加血栓的風險,因此,適當的抗凝治療對新冠病毒感染和腫瘤治療均有益,尤其針對臥床患者。但由于抗凝藥物本身有增加出血的風險,因此需要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復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腫瘤內科副主任醫師王辰辰同時表示,不同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也需要引起重視。例如,Paxlovid作為抗病毒藥物,其本身是CYP3A4的強抑制劑,經過此酶代謝的抗腫瘤藥物就需重點關注。如Paxlovid可增加地塞米松血藥濃度;Paxlovid與利伐沙班、氯吡格雷、他汀類、他克莫司、依維莫司、伏美替尼、多潘立酮、胺碘酮等藥物都有不良相互作用,在使用時需要注意。如果是居家自行用藥,建議用藥前仔細閱讀藥物說明書。
上述2位專家均表示,總體而言,抗腫瘤治療的啟動,需要根據患者感染后的恢復情況、腫瘤疾病的分期、抗腫瘤治療的目標來調整,制定個體化的治療策略,旨在減少并發癥,降低臟器不良反應。在同等療效的前提下,腫瘤科醫生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間一般會優先選擇口服藥物和周期較長的方案,并充分利用門診方式、日間診療模式,減少腫瘤患者在院停留時間及來院次數,給患者提供更多便捷。通常而言,接受減量和調整方案治療的患者其總體預后與維持原治療方案的患者相當。腫瘤患者及家屬在新冠病毒感染期間也需要密切關注病情變化情況,通過線下就診、互聯網門診等多種方式與醫生及時溝通,爭取順利渡過病毒感染期,做一個“陽康”的腫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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