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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參加公務員考試發試卷照到微信群炫耀,獲刑6個月
何慧蓉/南國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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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加去年的海南省公務員考試時,24歲的王某將手機帶進了考場,并拍攝了4張考試試卷到微信群,以示炫耀。結果,因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一次“炫耀”,讓他與公務員考試終身絕緣。
2017年4月22日9時許,大學本科文化的王某在海南醫學院的某考場參加海南省公務員考試。考場紀律明確要求不允許將手機帶進考場,但王某未遵守考場紀律,而是將手機藏匿于褲兜內帶了進去。監考老師發放試卷后,王某為了炫耀,在其座位上用自己的蘋果手機拍攝正在進行的省公務員考試的試卷,并將所拍攝的4張試卷照片上傳到其共有8名同學、朋友為成員的微信群里。監考老師發現后當場查獲王某的白色蘋果手機,并將王某帶離考場。
公安機關接報后立即傳訊王某和涉案微信群成員,并將王某傳到微信群的照片取證后予以刪除。根據《海南省公務員錄用筆試考務實施細則(暫行)》第六十九條的規定,筆試結束前的試題(含題庫),屬絕密級。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律的規定,將尚未考完試的屬于國家絕密級的省級公務員考試試題拍照傳播泄露,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該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宣判后,王某不服,向海口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以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立案偵查程序違法、證據無效等為由,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其無罪。
海口中院認為,王某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律的規定,將尚未考完試的屬于國家絕密級的省級公務員考試試題拍照傳播泄露,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應予懲處。今年3月底,海口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題為《發4張試卷照到微信群 炫考?泄密!》)
責任編輯:馬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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