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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1年后鬧離婚,結果被告知婚姻無效?
結婚41年,因生活的各種矛盾導致“夫妻”兩人感情破裂,對簿公堂,只為解除婚姻關系。
張大爺和李大媽自1982年登記結婚后一直共同生活至今,婚內生育的子女也都已長大成人,成家立業。然而,兩人卻因為長期的家庭矛盾,導致晚年想要離婚。
張大爺和李大媽兩人經常因為撫養子女、照顧孫子孫女、裝修房子等各種瑣事上產生分歧,甚至張大爺經常出言辱罵李大媽。李大媽無法忍受,于是向法院申請要求宣告其與張大爺的婚姻無效。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查明張大爺與李大媽為表兄妹關系,是三代內旁系血親,屬于法定的禁止結婚情形。于是法院依法判決宣告兩人的婚姻無效。
在法律上,有三種情形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指有配偶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登記結婚的行為。此種行為嚴重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諧與穩定,因此除了婚姻無效外,我國刑法更是將其定為刑事犯罪;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內的旁系血親,以及擬制直系血親。就如同張大爺和李大媽的關系,在法律上他們是表兄妹關系,屬于三代內的旁系血親,因此所締結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近親結婚還會導致后代畸形、發育不完全等一系列家族遺傳疾病,不利于促進優生優育;
三、未達法定婚齡,目前我國的法定婚齡為男22周歲,女20周歲。未達法定婚齡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不予辦理。已經取得登記的,依法認定婚姻無效。

有些網友很疑惑,很想知道張大爺和李大媽當初是怎么登記的。其實,在上個世紀80年代,可能婚姻審查沒有現在這么嚴格,為了能夠結婚會故意隱瞞某些消息。特別是農村地區,很多時候還是父母包辦婚姻,也有的父母為了親上加親就會選擇近親結婚。
最后律師提醒大家,近親結婚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同時對后代也是一種極不負責的行為。為了子女的健康以及家庭幸福,切勿近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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