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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簽婚內財產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杭州婚姻律師處理過很多訴訟離婚案件,很大一部分當事人因為不了解婚內協議的法律規定,導致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處于被動地位。很多人覺得結果很不公平,但法院只能根據協議來判決。
因此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前,李曉娟律師建議了解清楚婚內財產協議的具體規定以及需要避免的誤區,才能更好保障自己的財產權利,也避免產生財產糾紛。

1、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
協議需要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簽訂,不能有脅迫、欺詐等情形,否則協議無效。
2、對婚內財產的約定,口頭約定無效,需要書面協議。
有部分當事人找婚姻律師咨詢時會說,婚后我們錢都各自管各自的,口頭上也說了是AA制,但是沒有簽訂協議。這樣的口頭約定是沒有用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簽訂財產約定需要采用書面形式,如沒有書面協議,法院不會認可采納您的主張。
3、婚內財產協議可以明確財產歸屬及財產制度
很多人知道的是可以對現有財產作出約定,但同時,也可以對以后的收入、所得進行約定,不約定的默認為是夫妻財產共有制。比如可以約定婚后工資收入、婚后獲得的贈與、繼承的遺產為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4、婚內財產協議不能處分他人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只能對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財產作出約定,對父母或者子女名下的財產作出的約定是無效約定。
5、將婚前一方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贈與給另一方,需要辦理房產過戶,否則贈與可撤銷。
婚內財產協議簽訂就生效,是婚內就財產作出了分割,無關離婚與否。這點和離婚協議不同,離婚協議是以離婚為條件,約定的是離婚后的財產分割方法,沒有完成協議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的,離婚協議不發生效力。

6、假借婚內財產協議逃避債務不可行。
有些夫妻為了躲避債務,會在婚內簽訂夫妻財產協議,約定財產歸一方,債務歸另一方。李曉娟律師要說的是,婚內財產協議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不對抗第三人。因此,用婚內財產協議來逃避債務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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