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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加拿大國慶節“唱反調”:“僑恥日”與近代北美華人移民

朱聯璧
2018-07-02 15:42
來源:《加拿大國慶節的誕生與發展(1867-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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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下半葉,英屬哥倫比亞尚未正式成為加拿大聯邦的一部分時,當地華人就開始注資在當地舉行的加拿大國慶節慶祝活動。中式燈籠出現在了街頭裝飾中。自19世紀晚期起,當地民眾和政府要求聯邦政府出于保護國家和國民的利益的目的,逐步增加中國勞工入境加拿大的難度,并向華工課收重稅。減少來自亞洲和其他非歐洲裔的移民的數量,可以增加歐洲裔移民及其后代在人口中的比重,有助于提高其國民的同質性。

進入20世紀后,加拿大聯邦政府接連不斷地頒布限制中國工人入境的法案,其中以《1923年中國移民法》(The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后文簡稱《移民法》)最為嚴苛,不僅嚴格限制中國人赴加工作,也要求已經生活在加拿大的人,無論是否出生在加拿大,都在當地重新登記。對此,無論是會否獲得國籍的華人都極為不滿,便將《移民法》生效之日定名“恥辱日”(后文稱僑恥日)。

由于當天恰好是7月1日,也就是加拿大的國慶節自治領日(Dominion Day),讓僑恥日的紀念活動和自治領日的慶祝活動在時間上重合,進而帶來一系列值得探討的問題。

當地時間7月1日,全加華人聯會(安大略區)在加拿大第一大城市多倫多市中心舉行大游行,慶祝加拿大151周年國慶。圖為老僑擊鼓引領方陣行進。 中新社記者 余瑞冬 攝

華工在加拿大的境遇(1881-1923)

在解說僑恥日的產生之前,先簡要介紹19世紀晚期開始華人在加拿大的境遇,以及這一社群的構成。由于這一時期有關加拿大華人的史料稀缺,后文將主要依靠在溫哥華發行的最有影響力的中文報紙《大漢公報》展現僑恥日的情況。

20世紀初生活在加拿大的華人多數來自廣東省,但人口流動性大,構成較為復雜。根據加拿大1921年《自治領統計年鑒》,1921年在加華人總數為39,587人,占加拿大人口總數的0.45%,比1910年凈增11,756人。但從海關提供的出入境時繳納人頭稅的人數來看,這一時期加拿大華人抵達的人數凈減6,655人。考慮到此時在加華人的男女比例為15:1,兒童占12.3%,且只有少數人出生在加拿大,因此凈增人數中大部分不是自然增長的人口,而是未繳納人頭稅,或以偷渡的方式抵達加拿大的華人。旅加華人中,多數來自廣東臺山、新會、開平和恩平,其中又以臺山人最多。1884年,臺山人占據在加華人總數的22.9%,且這一情況一直延續到了20世紀中期。

華人來到加拿大后首選的定居點是相距100多公里的英屬哥倫比亞省溫哥華市和維多利亞市。直到1951年之前,半數在加華人定居英屬哥倫比省。由于兩市地廣人稀,華人在當地人口的比重極高。1911年,溫哥華共有華人3,559名,占全市人口的3.45%,維多利亞市共有華人3,458,占全市人口的10.92%。這一比例維持到了20世紀30年代。而在《移民法》頒布后,在加華人人口規模縮小,且僅有不到四分之一的人可以入籍。在1947年《移民法》被廢止后,根據1951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在加華人的人數還未達到1921年的水平。這與當時華人多數希望去世后能回故鄉安葬,或是賺錢后衣錦還鄉,且在當地建立家庭難度極大有關,因此與原有的血緣和鄉緣網絡聯系密切,在遇到入籍和移民的阻力后,不再愿意長留加拿大,在《移民法》生效期間回國。因此,這一時期的旅加華人對母國的認同超過對接納國的認同,進而可能造成兩種認同之間的碰撞。

盡管鴉片戰爭之后中國的移民潮中前往加拿大的人數只占外流人口總數中的極小一部分,但清政府要求美國駐外機構協助華人建立社團。1884年,清政府要求駐舊金山領館在維多利亞市建立中華會館總館,協助華工對抗當地日益嚴苛的征收人頭稅的法案。該館成立后,呼吁在加華人每人出資2加元,在各地自建中華會館,但其他會館和總館之間相互獨立。其他華人團體也在這一時期發展,有基于血緣、鄉緣和行業的團體,也有帶政治目標的機構,與同一時期加拿大的情況相似。加拿大致公堂在1886年建立,并將總部建在維多利亞。1908年,清政府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和溫哥華建立了領事館,讓溫哥華成為了加拿大西部唯一受到官方力量直接影響的區域。在《移民法》頒布前,這些機構以不同的方式合作,為改善華人境遇尋求出路。辦報便是其中之一。

前述《大漢公報》為致公堂的機關報,馮自由曾擔任主筆。國民黨的機關報《醒華日報》則在多倫多出版。從影響力和報紙內容的豐富程度來說,《大漢公報》都勝《醒華日報》一籌,尤其該報詳細記錄了英屬哥倫比亞省的華人的生活,以及加拿大和中國國內的新聞。在有關僑恥日的報道上,《大漢公報》提供了極為豐富且不可多得的材料。加上以中華會館為代表的華人社團很少留下資料,且自《移民法》實施后官方史料也鮮少留存,導致報刊史料之外的旁證稀缺,故只能從《大漢公報》和英文報紙中留下的記載梳理關于僑恥日的歷史。

目前關于《大漢公報》不同時期編寫團隊的史料幾乎沒有留存,但筆者留意到報紙上所用加拿大地名譯名大多為粵語(或臺山話)音譯。黎全恩等人在編寫《加拿大華僑移民史》時以附錄形式指出臺山人特有的地名譯名,如點問頓(Edmonton)、夏路弗(Halifax)、冚問頓(Hamilton)、滿地可(Montreal)、二埠(New Westminster)、柯杜和(Ottawa)、古壁(Quebec)等。而Vancouver和Victoria的譯法則有兩種,一種與官話尚可互通(溫哥[高]華/維多利),另一種則僅限于粵語方言讀音(云高華/域多利),后者出現的頻率高于前者。由此也可以推測,《大漢公報》新聞編寫團隊成員以臺山人為主,但該團隊也受到了官方譯名的影響,當地的華人人口不僅數量多,也較為多元。

另一存在一實多名現象的地名術語是Canada,當時譯為加拿大或坎拿大。相比之下,《大漢公報》在使用其他地名譯名時集中使用臺山話音譯,但在使用該詞譯名時混用嚴重。分析混用的原因有助于理解《大漢公報》的編輯團隊的構成和立場,故后文將稍費筆墨加以說明。

史有為在《漢語外來詞》中認為,譯名中特定字的讀音可以推導出使用譯法的群體所在的方言區。其中,會影響生活在晚清至20世紀中期加拿大華人的方言區為吳語、粵語、閩語和北京官話四個方言區。加拿大與坎拿大兩個譯名的分歧點在開頭的“Ca”的發音上,四種方言對應的拼音如下:

表1:加與坎在不同方言中的讀音

可見,當時使用閩語的人可能無法區分加拿大與坎拿大的讀音差異,使用粵語和吳語的人則會傾向于使用加拿大,使用北方官話的人更可能使用坎拿大。這一推斷也可以通過歷史文本得到應證,見下表所示:

表2:明清典籍中Canada的譯法

19世紀晚期的中文報刊,如《教會新報》及其后繼者《萬國公報》和《申報》都采用“加那大”或“加拿大”。但1893年之后,蔡爾康擔任主筆的《萬國公報》轉用“坎拿大”作為譯名。此后,數篇意在規范譯名的文章中,也大多使用這一譯法。政要如李鴻章也在電文中使用此譯,可推測清朝官員多用“坎拿大”。在1935年開始推行國語教材之后,加拿大成為優勢譯法,“坎拿大”在報刊和書籍上出現的數量驟減。

從1906年到1928年晚清到北洋政府時期涉及加拿大華人的官方史料中,包含了八任加拿大總領事與政府的書信往來。其中留書最多的是受訓于京師同文館的湖南人楊書雯,與之長期共事的副領事是廣東臺山人趙宗壇。值得一提的是,外交官員無論祖籍,都嚴格使用坎拿大作為譯名。而使用加拿大的大多出自加拿大的華人團體(如維多利亞和溫哥華的中國會館總館、會館和華商總會),甚至在信箋紙上都印有“加拿大”。

由此可以推斷,生活在加拿大的華人傾向于根據自己的方言選擇使用“加拿大”,而與政府有聯系的外交人員多數使用“坎拿大”。

由于《移民法》實施后嚴格限制華人入境,導致生活在加拿大的華人形成了封閉的語言龕。因此,在稱呼加拿大時使用那種譯法,也可作為推測從19世紀晚期到20世紀中期報紙文章作者和立場的依據。

僑恥日的誕生(1924-1926)

在《移民法》于1923年7月1日生效前,以楊書雯為代表的中國駐加拿大外交官多方奔走,試圖阻止法案在加拿大議會下院通過,但并未獲得成功。此后,僅五類人可以入境加拿大,包括外交人員、在加拿大出生的華裔后代、移民和殖民部長級官員認可的商人、在加拿大大學就讀的學生,以及領取過離境證的華人。領取離境證后兩年內,華人必須返回加拿大。對于當時的華人而言,領取離境證極為困難,入籍加拿大也極為困難。且該法要求所有在加華人在1924年6月30日完成重新登記,讓許多以偷渡和頂替的方式入境加拿大的人被迫選擇離境,從而避免補繳相當于普通勞工十年凈收入總和的人頭稅。

新法案實施后,華僑致信《溫哥華太陽報》表達不滿,但無收效。1924年4月20日新任加拿大總領事羅昌抵達維多利亞市并發表演講。被華人問起如何看待《移民法》時,他表示中國政府已知曉此事。未來更重要的是維持兩國經濟關系。這引起了《大漢公報》主筆們的不滿,之后幾日頻繁發表論說,向羅昌隔空喊話,強調移民法是“苛例”,不是為了“保護加屬各口岸移民”而頒行。

自鴉片戰爭后,知恥志恥已經成為了中國精英話語的一部分。部分旅加華人曾在國內接受教育,熟悉這套話語,也熟知典籍中的“知恥而后勇”。《二十一條》簽署后,簽約的5月9日被認定為國恥日。20世紀10年代起,加拿大華人開始了紀念5月9日國恥日的活動。

在羅昌抵達維多利亞當天,當地華僑開始醞釀創設僑恥日,希望華人銘記這部法律給他們帶來的巨大傷害。僑恥日的“恥”既指恥辱,也指加拿大政府的政策無恥。易言之,僑恥日的觀念基礎來自中國傳統文化和當時中國的政治語境,形式上與這一時期其他華人紀念活動類似。

創設僑恥日之前,《大漢公報》每年都會刊發布告,告知讀者加拿大國慶休刊事宜,也會刊發對自治領日的評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后,該報對自治領日活動的強調也和英文報刊一致,即一方面指出這天要紀念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加拿大人為英帝國而戰,另一方面也留意到溫哥華市內政府部門和商鋪全部休假,公園游人如織,完整呈現節日的紀念性和娛樂性。

1917年聯邦建國五十周年金禧慶典到來時,《大漢公報》將溫哥華即將舉行的巡游活動的線路、音樂表演的曲目和參加活動的政要名單悉數說明。這些信息很可能翻譯自當地英文報刊,為華人參與活動提供信息。直到1922年,《大漢公報》一如既往地告知讀者和自治領日有關的休假規則。《移民法》施行當年,《大漢公報》在自治領日過后介紹了慶祝情況,且比起以往更為詳細。就連當時力主排華的退伍軍人參與巡游的情況也被積極報道,絲毫未表現出對該群體的不滿,報道口徑與英文媒體一致。換言之,該報一直都是接納國的現實與移民訴求的交匯之處,也提供了協助移民融入所在地社群生活的信息。加之該報僅與致公堂有直屬關系,也讓其他機構團體的訴求并存于新聞中。

臺山人李勉臣首創了僑恥日的概念,并得到了諸多機構的支持。在對紀念日的性質討論中,逐步確定了其作為自治領日對手的身份,進而發展成對所有旅加華人的潛在約束。

1924年4月20日,李勉臣在維多利亞市的北京樓飯店設宴,邀請當地知名華人商議如何舉行“七一華僑紀念苛例會”。他計劃由各華人團體起草活動方案,隨后把方案交給當地中華會館,再在各地召開全體華僑大會,確認地方活動的儀式。這種立足社團、落實地方的籌備方式與同一時期自治領日活動并無二致。當天的討論結束后,所擬定的草案刊發在了《大漢公報》上。草案中既包括旅加華工的開拓史,也控訴了民國政府外交無能,華人只能志恥,期盼未來能改善境遇。參與聯署的機構包括維多利亞市的致公堂總堂、中華民國駐維多利亞華僑抗爭移民苛例總局、加拿大維多利亞同源會[即維多利亞華裔加拿大人俱樂部(Chinese Canadian Club)],維多利亞適適軒與憲政黨。草案中也宣布了紀念活動的召開辦法:

每年七月一日開演說會志哀。第一次紀念,拍電中國內地各團體或撰述詳情,寄登內地各報,以英文撰成此種恥辱紀念新聞,寄登地方以上西報,余事一概勿涉,免犯地方法律。

坎邦以發展太平洋商務為宗旨,此乃坎人之事,但此例不甚相合。

上文表現出,主辦方既希望活動能在加拿大和中國都有知曉度,但也不希望和加拿大政府產生沖突。其中使用“坎邦”稱呼加拿大,有外交辭令的意味。活動也被設定為時間確定的常態化活動,并未顧及在加拿大國慶節舉辦有抗議目標的集會可能引發當地民眾不滿。

從國際形勢而言,這一時期美國、俄國、墨西哥等國都進一步限制華人移民入境。其中美國政府同時排斥的還有日本移民。《大漢公報》由此建議建立泛美洲的有色人種同盟,意味著華人要與日本人結盟,而這與紀念因《二十一條》誕生的國恥日的目標實則相互矛盾。

與此同時,羅昌抵達渥太華履新,參加了當地致公堂舉行的歡迎活動。羅昌在活動中表示已知悉華人境遇,但希望同胞遵紀守法。隨后,致公堂的負責人劉光祖宣讀了舉辦僑恥日紀念活動的計劃。從隨后活動的報道來看,渥太華的總領事并未參與僑恥日活動,但溫哥華的領事偶爾參與,從側面展現出該紀念日的民間性。

在所有組織僑恥日活動的機構中,各地中華會館占據主導。1924年5月4日,維多利亞中華總會館召開會議,確認了當年7月1日舉行紀念活動的辦法。參會者一致同意由中華會館總館組織維多利亞的紀念活動:

一通電國內各界,二撰華字新聞及傳單類寄登國內各報,全時各埠撰英字新聞,投登地方西報。三編輯七一紀念史。四各埠華商店及各報館,每年所刊之月份牌,書名七月一日恥辱紀念日字樣。五每屆紀念日,凡屬華僑,皆佩一恥辱紀念等字義之襟章。六組織委員會,專理進行事宜”,隨后選舉了籌備委員會。

可見組織活動的方案完善,兼顧對組織、儀式和宣傳的考慮,并具有明顯的紀念性和政治目標。

5月22日,維多利亞中華會館總館再度召開會議,確立了十二人委員名單,代表不同地區的不同華人機構,并明確了各人分工。李勉臣和該館總干事兼致公堂書記羅超然以全權代表身份前往溫哥華,拜謁各類團體、學校、報社與政府機關,請這些機構支持僑恥日的宣傳活動,并邀請戲班義演募款。其他委員負責撰寫新聞稿和傳單,并在維多利亞與溫哥華派發。這種組織方式與金禧慶典一致,考慮到了成員在社群內的代表性。而且,北京政府的官員并不在其中,這與羅超然此前刊發的公開信所表達的內容一致,即民國政府并不會為改善華人在加拿大的境遇提供實質性幫助。華人因此只能與“熱心公益、匡扶大義”的致公堂和中華會館一起參加紀念活動,以“爭回人格、樹我黨勢”。

不過,李勉臣和羅超然的募款活動并不順利。在與祝民安班接洽后,戲班稱剛到維多利亞不久,且即將赴紐約演出,因此無法義演。兩人和其他中華會館的成員只得向當地華人機構與華商募款。最終,維多利亞市的華人駁例局,即專門組織抗議抵制《移民法》的機構負責出資,錢款來自華僑捐助。該機構認為僑恥日紀念活動與本機構目標一致,因而選擇注資合作。

抵達溫哥華后,李勉臣和羅超然與當地中華會館和其他主要團體的領導人會面,確認當地機構會組織工人和商人佩戴僑恥紀念徽章并休工休市,組織學校學生和華人參加以銘記“僑恥國恥”為主題的演講活動。這時組織方已明確將7月1日休假的原因歸為紀念僑恥,而非以往遵守地方法律休假,看似是活動主辦方賦予紀念日以休假功能。而且,活動的紀念目標從僑恥擴大到了國恥,將加拿大聯邦對華人移民的限制提高到侮辱中國的高度。這可以看成是為了獲得更多支持者而選擇的策略,也可能僅僅是為了與已經存在的國恥紀念活動銜接,擴大參與者的認可度。

《大漢公報》從這時開始配合僑恥日活動的宣傳,以社論形式講述加拿大華人如何受到當地移民法案所帶來的屈辱,并指出除了活動的組織者之外,其他團體響應不夠積極,國內對加拿大華人聲援的力度太弱,更擔憂華人一旦放棄抗爭,就會被加拿大社會譏笑為“五分鐘熱度,益令人輕侮,或將再加愈苛于今者之例于吾人”,因此需要加強宣傳,獲得更多經濟和道義上的支持。社論確認活動形式僅限于集會演講,不升掛中英國旗,不觸及當地法律,所以也不會受到地方政府阻撓,以打消華人對參與活動可能會引發當局不滿的擔憂來參與活動。可見僑恥日在此時仍是華人精英的創造,是試圖喚起華人的恥辱儀式。隨后《大漢公報》刊發的社論作者大多來自維多利亞,表明活動的推動力來源。

為推廣僑恥日的理念,維多利亞中華會館總館還利用了“班本”這種粵劇文體進行宣傳,將對《移民法》的控訴濃縮在800字內,制成傳單在當地發放。雖然失去了戲班的支持,維多利亞的華人精英依然將戲劇這種大眾娛樂形式作為推廣僑恥日活動的手段,以娛樂活動為形式表達紀念性和政治性的內涵。作為倡立僑恥日的機構,中華會館總館除了在維多利亞組織默哀、演講、向當地英文報刊投稿講述紀念活動、監督民眾不懸掛國旗并佩戴紀念章之外,也要負責向國內報刊通告此事,并讓當地華文報紙和中文月份牌都加入“七一恥辱紀念日”字樣。如此安排意味著,僑恥日主要功能是對內志恥,而非對加拿大政府發表訴求,并沒有抗爭的目的,也幾乎不介入加拿大的公共領域。

對于中華會館對僑恥紀念日的安排,來自北京政府的外交官并不認可。溫哥華領事林葆恒在1924年6月初接受《大漢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加拿大國慶節舉行僑恥日活動會讓華人面臨困境。如果華人:

懸旗開會,則為內苦外歡愉,貽人譏笑,不懸旗則易啟人仇視。尤以在坎中坎東各埠,華僑業餐館者眾,該日若不懸旗慶祝,則壞顧客感情,損失生意,猶其余事,更恐不逞之徒,藉口而起暴動,殊非得計,移民例乃去年六月卅日簽押,改作六卅紀念,較為合宜云。

林葆恒提供的替代方案希望避免華人因為參與僑恥日活動而與主流社會形成沖突,但他的擔憂似乎也缺少合理性。如果加拿大民眾愿意遵紀守法,那么根據《自治領日法案》,商人原本就不應在7月1日營業,也就不會影響餐飲業。相反,在6月30日休息才會顯得突兀。

擁有公民權的同源會成員廖鴻翔支持林葆恒的建議,理由是華僑在7月1日休假會喪失僑恥日的可見度,并擔心華人會因為“合群心里”選擇參與自治領日慶祝活動,忽視了僑恥日活動,讓加拿大人譏笑。廖鴻翔作為同源會成員,對自治領日的了解確實超過林葆恒,盡管二人結論一致,但他是從僑恥日紀念活動的效果進行評價,而非主流社會的觀感。他作為為廢除《移民法》積極奔走的人士,在僑恥日到來之前不忘呼吁羅昌再與加拿大政府協商,并愿意起訴聯邦政府,以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維多利亞中華會館對此建議的回應強調了僑恥日的民間性,稱作為外交官的林葆恒不便參與活動。外交官可以按照外交禮儀懸掛國旗,但無權干涉華僑是否懸掛國旗,并為此援引猶太人亡國之日剛好是一國國慶,猶太人選擇“不懸旗,且終日不舉火,閉門痛哭,而西人絕不干涉”的例子。

上述對僑恥日日期的爭論,表現出倡立節日的群體以“民間性”而非“外交性”定義該紀念日,表現出了民國官方力量與華僑之間的分立。倡立者相信,將活動局限在社群之內就不會引發兩國外交爭端,這也是在僑恥日舉辦紀念性活動的可行性所在。各地華人機構如閱讀書報社和致公堂等都支持中華會館選擇的日期,認可在7月1日舉行活動就是為了明確與自治領日對峙,至此明確了該紀念日作為國慶節對手的身份。

在這一年7月1日到來時,溫哥華的僑恥日紀念委員會讓籌備委員會中的十余人組成調查團,負責監督華人當天的活動。若發現有華人當天沒有佩戴“七一僑恥紀念”襟章,商戶沒有在窗戶上標貼“七一僑恥紀念”,懸掛國旗,或是在公園和街頭觀看自治領日慶祝活動,唱歌奏樂,會被調查團記錄在案,名字會被貼在報紙上公示。如此明確地限制華人參加自治領日活動,并強制參與僑恥日紀念的情況并未在其他地方出現。根據次日《大漢公報》的反饋,溫哥華民眾確實沒有外出觀看國慶巡游。盡管就當時調查團的規模而言這一評價的可信度存疑。而且,該報對當地的信息掌握也確實有限,這可以從次日轉引《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的消息中看出。這條消息稱7月1日參加溫哥華僑恥日紀念的人數在3,000人之眾,相當于溫哥華華人總數的一半,但《大漢公報》并未提供準確數據。

相比之下,維多利亞的紀念活動的公開性和可見性超過其他地區。會館成員手持“七一紀念各界休業一天”的條幅貼于各家商鋪門口。小學生在中國城的街口向華人發放“七一僑恥同胞莫忘”。中華會館總館并未強制當地民眾參與僑恥日紀念,僅是協助舉辦活動。市內餐館和俱樂部均停止了日間的活動。參與組織活動的機構寫好宣傳橫幅,懸掛于機構門前。值得一提的是,當地的活動還走出了華人社區。五間商鋪提供小汽車組織巡游,并效仿自治領日花車,在汽車上張貼了紅底白字的英文橫幅,給了當地人了解華人訴求的機會。車輛開過維多利亞市的主要街道,持續鳴笛,整條線路長14英里。《大漢公報》稱,“所過之處,西人觀者為之色變,有驚異者,有慚愧者,有謾罵者。惟巡游,秩序極文明,故謾罵者為最少數。散隊時已六點余鐘矣。”

僑恥日活動結束后的十余天,《大漢公報》持續刊發社論、筆談和文學作品,鼓勵華人拒絕自治領日的慶祝活動,知恥志恥,精誠團結。但這些呼喚依然停留在華人社區內,是知識精英建立僑恥日敘事的實踐,內容彼此重復。與此同時,世界范圍內的反中國移民情緒依然高漲,美國進一步限制華人移民,加拿大政府也未改變政策,華人的境遇也未得到改善。

7月中旬,加拿大華人決定派代表團訪問廣東、上海和北京,告知國內民眾加拿大華人的處境。此事引起加拿大主要的全國性報紙《環球報》的關注,派記者前往多倫多的中國城進行報道,也提及前不久當地舉行的僑恥日活動。該報認為,紀念活動促使華人將訴求帶回國內,未來將延續在加拿大的紀念活動。在加華人聚居的城市均有代表參團,并預期最終能成功游說中國人開始抵制加拿大的貨物,也就是效仿20世紀初的抵制美貨運動。此時,中國已經是加拿大小麥第二大出口國,還購買了大量加拿大木材,因此代表團相信抵制活動會影響加拿大的經濟,進而讓加拿大政府改變對華人的政策。該報也指出多倫多華人舉行的僑恥日活動從6月30日延續到7月1日,商店閉門謝客,并稱不到《移民法》廢止,僑恥日活動都會延續下去。

作為認同建構與表達工具的節日

加拿大華僑在進行類似實踐的過程中利用已經掌握的現代政治紀念日在儀式和內容上的構成要素,將中國已有的現代恥辱日紀念的形態,賦予反抗苛刻移民法案的功能,并和加拿大國慶節原有的休假功能結合,實現表現自己訴求的目的,即便兩個紀念日的重合只是偶然。在實踐過程中,以地方性華人社團的倡議作為約束力,這也可以理解成是中國傳統社會鄉規民約的一種延伸。

僑恥日以明確的自治領日“對手”的身份出現,展現出了中心化的加拿大國慶節的符號意義已被華人群體所接納。但加拿大華人群體內部的復雜性讓僑恥日活動的后續發展走向了不同路徑。其中又以中華會館總館為代表的在公共領域和華人社會內共同表達訴求的形態,也以溫哥華中華會館所采納的局限在華人社區內的紀念活動。支持僑恥日的力量既來自已獲得公民權的加拿大華人,希望獲得與自己公民權對應的權利。而在僑恥日活動中更有影響力的群體,從族裔和公民權來看都是中國人,希望能獲得和其他移民一樣的權利。這一群體的重要性可以從“加拿大”這一譯名密集出現在僑恥紀念日的報道中看出,也呼應了當時華人和來自北京政府的外交官關系疏離的現實。如果“坎拿大”是一種外交術語,而“加拿大”是民間術語的推測成立,那么僑恥日作為旅加華僑群體自行創設、自立儀軌、自主運作的活動的特點也在報道中表露無遺。

不過,當加拿大各級政府開始推進和支持大慶之年的活動時,華人確實無法抵擋活動的吸引力和來自地方政府的邀請。溫哥華中華會館和當地華人采用的折衷手段同時認可僑恥日和自治領日的存在,并改變了維多利亞中華會館最先的理念,讓參與自治領日活動也成為合適的紀念方式之一,作為華人融入加拿大社會的途徑,但并未否認僑恥日所代表的華人社會的訴求,并繼續支持僑恥日的活動。維多利亞和納奈莫的華人則更堅持僑恥日與自治領日之間不能相融,進而引發了華人社會內對自創紀念日的認識差異。

僑恥日也表現出了在一個少數族裔的群體內部,會使用一種民族建構的手段,自下而上地展現出自己的認同和權利訴求,尤其是在中國政府能給予的支持和協助日益減少的情況下,產生了一套完整的華人對加拿大建國貢獻的敘事。這套敘事的產生也讓華人認識到自己也是加拿大的“建國者”,他們的認同與加拿大人的認同在此過程中漸漸合流。

概言之,無論自治領日諸他者以怎樣的形式和敘事作為本群體認同的象征,在實踐中都與自治領日慶祝或與之伴生的加拿大聯邦的敘事有某種銜接,且在紀念性活動的形式上趨同。當聯邦呢大慶之年到來時,這種合作會加強,無論是說法語的加拿大人還是華人,都無法忽視鉆禧慶典的存在,并以不同的方式含蓄表達出對融入加拿大主流社會的渴望。

本文節選自朱聯璧著,《加拿大國慶節的誕生與發展(1867-1942)》,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有刪節,標題為編者所加。
    責任編輯:彭珊珊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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