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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因瑣事爭吵動刀:男子掐死女友,獲諒解輕判15年
北京晚報5月20日消息,戀愛同居的男女朋友因小事爭吵動刀,卻不幸釀成血案。呂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近日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16年,26歲的呂某與18歲的女友崔某在平谷打工并同居。但崔某的父母得知女兒在談戀愛后,不同意呂某與其女兒的交往,并在9月中旬一度以相親為由將女兒接回家中。回家后,崔某又借口打工時的飯店還沒有結算工資,再次返回呂某的租住地。
呂某的工友李某回憶,崔某和呂某的關系很好,雖然有時崔某喜歡耍點小脾氣,但呂某性格溫和老實,兩人相處比較融洽。但在2016年10月11日,兩人卻發生了激烈的沖突。
當天凌晨兩人先后下班回家,崔某下班較晚,回家后便指責呂某沒有為她洗衣服。呂某本想哄她,卻沒想到升級到互罵,崔某還拿出了菜刀將呂某的脖子劃傷。
“我被割傷了,就想把菜刀奪過來,把她摁住了。”呂某說,奪刀原本是想制止崔某,沒想到崔某一直沒有松手,他的手也就一直掐住崔某的脖子沒有松開。直到崔某不再掙扎,呂某檢查才發現女友已經死亡。
將女友掐死后,呂某連續給自己的姐姐、父親打電話,父親勸他去自首,絕望的呂某想到了自殺。第二天,呂某的姐姐在順義的一家旅店中找到了呂某,發現呂某曾嘗試割腕自盡,但沒有成功。在姐姐的勸說下,呂某撥打了報警電話自首。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呂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崔某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呂某的辯護人表示,呂某對于崔某的死亡結果是出于過失的心態,并非故意剝奪崔某的生命,且崔某持菜刀的不當行為與案件發生發展存在一定的關系,綜合呂某案發后施救、自首、主動賠償等情節,請求法院對呂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中院經審理認為,呂某作為認知正常的成年人,應當明知扼壓頸部會造成死亡結果,但其仍實施該行為,對崔某的死亡結果持放任態度,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即使崔某因瑣事持刀,也并非是足以導致呂某剝奪崔某生命的不當行為。考慮到呂某系自首,且案件系因生活瑣事引發,案發后呂某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故判處呂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本文原題為《年輕情侶因瑣事爭吵釀血案 男子掐死女友 獲諒解輕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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