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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償還賭債劫持原同事索錢獲刑7年,二審維持原判
為償還賭債,李某在原就職的證券公司內持刀劫持女同事并索要6.8萬元贖金,后被民警當場抓獲。一審因綁架罪獲刑7年后,他提出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5月18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綁架原同事索要贖金
今年37歲的李某碩士研究生文化,2014年12月因犯職務侵占罪、詐騙罪、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出獄后,他于2017年5月2日入職北京市西城區金融街的一家證券公司,不過10天后就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沒想到7月10日下午,李某又出現在該公司。
當天13時許,公司職員黃某接到單位前臺電話,稱離職人員李某有事找她。黃某后將李某帶到2號會議室,對方隨手將會議室的門帶上,并問她是否知道他離職的原因。黃某說,只知道他不是主動提出離職的。李某隨后從包內掏出一把菜刀,黃某見狀跑到會議室桌子的一角。李某則用椅子將會議室的門堵住,人坐在椅子上,向黃某索要6.8萬元,讓她打電話找錢。
黃某無奈給公司領導劉某打了電話。掛斷電話后,李某威脅她說,如果在下午5點之前錢沒有到賬,就要把刀架在其脖子上。在等待過程中,李某說其賭球欠了高利貸。后李某接到劉某的電話,告知要6.8萬元,不管誰給錢,只要收到錢,他把錢轉給別人,就把黃某放了。劉某問了李某的賬號、開戶行和戶名等掛了電話,后通知大廈的物業保安部門,物業隨即報警。
父母稱替兒償還賭債
民警趕到后,要求劉某繼續和李某通話。為了穩住對方情緒,劉某就和李某聊天并按他要求,用其個人的銀行卡賬戶通過網銀給李某提供的賬戶轉了四次賬,總計8000元。16時30分許,民警沖進會議室將李某按倒在地,解救黃某。據劉某稱,李某和公司以及黃某都沒有矛盾或經濟糾紛。
李某的父母證實,他們于2011年6月發現李某沉迷賭博,最初是用電腦,后用手機,賭資是他自己的工資、朋友的借款以及高利貸。直到2017年6月,家里陸續幫李某還了200余萬元賭債。事發前,李某稱還欠5.5萬元賭債。案發當天早上,李某應父親要求出門找工作,后電話一直打不通。傍晚,李某的母親準備晚飯時發現廚房少了把菜刀,當時還以為李某拿刀出去自殺了。
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李某為勒索財物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綁架罪,應依法懲處。李某沒有直接使用暴力給被害人身體造成傷害,其家屬退賠了全部贓款,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較輕。李某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但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故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7000元。
判決后,李某以原判認定的罪名有誤且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中院認為,李某持刀非法控制與其無任何糾紛的被害人,并以此為由向他人勒索錢財,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原判認定罪名正確且量刑適當,應予維持。據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男子沉迷賭博 劫持原同事索錢 一審被判綁架罪獲刑7年后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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