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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住院耽誤5月旅程,被要求按黃金周條款扣95%團費
出發前5天,因突發腦梗住院,湖南長沙71歲的王先生原本計劃的參團旅游不得不取消,并因此面臨團費被扣除95%的風險。
據王先生的兒子介紹,今年3月,父母在位于長沙五一廣場內的湖南同程親和力旅游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親和力旅行社”)購買了俄羅斯8日團隊游的服務,向旅行社繳納了每人3000元的定金。
5月11日,王先生夫妻倆每人再繳納4599元(包括100元保險費),付完全款,準備5月17日跟團出發。
然而,繳費后第二天,王先生便突發腦梗,進了醫院。家人立即聯系親和力旅行社說明情況,旅行社則稱,因臨時取消行程帶來業務損失,需扣除95%的團費,約計7千余元。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看到,其中一項條款顯示,若顧客在行程開始前4-6日取消行程,旅行社僅扣除旅游費用總額的50%。
但旅行社并未使用上述條款要求扣費。
5月16日,親和力旅行社市場公關部一名蔣姓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解釋稱,因俄羅斯目前正值旺季,處于世界杯期間,所以依據的條款應是合同中的“黃金周特別約定”。正是由于該約定,王先生應負擔95%團費的業務損失費。
對于記者提出俄羅斯世界杯不屬于國內黃金周期間的質疑,該蔣姓負責人轉而強調,合同上已寫有“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損失自擔”。
蔣姓負責人隨后又表示,“如果客戶不滿意,合同還有另外一款解釋”,該條款顯示,若實際發生的費用高于一般情況下團費的50%,便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
而據這位負責人介紹,旅行社目前實際損失的費用即為全款團費,包括無法退訂的機票、酒店、交通、門票、餐費、境外醫療救助、出境名單等產生的費用。
對此,王先生的兒子認為,無法接受旅行社將5月17日的出行歸為合同中“黃金周特別約定”的解釋,“父親(腦梗)屬于突發事件,如果旅行社實際有損失,我愿意承擔一部分,但這屬于不可抗因素”。
因王先生無法出行,家人曾向旅行社申請是否可以換人,但旅行社提出需王先生一家另行支付全團的損失1萬余元。
對此,前述蔣姓負責人解釋,1萬余元是俄羅斯地接方面提出的資料更改費用。
17日,對于旅行社將5月17日出行的旅游線路因俄羅斯世界杯歸為“黃金周約定”的做法,長沙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是有可能的”。
對于因旅游者自行取消行程需扣除的團費,該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旅游局并無統一規定,“只要按照合同來做就是合理的”。
盈科律師事務所(廣州)律師馬錦林認為,旅行社提供的是格式合同,隨后又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釋,做法欠妥,而扣除超過九成的費用確實過高,游客可以要求減少。
據他介紹,旅游經營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旅游者可請求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定該內容無效,而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中關于一般情況下旅游者取消行程的規定——行程開始前6-4日,扣除50%的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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