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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安眠藥實則吃了會錯亂,情侶在朋友圈出售毒品藍精靈獲刑
從包裝上看是安眠藥,但實際服用后,會讓人處于興奮狀態(tài),最后失去知覺,醒來之后想不起之前發(fā)生的事,徹底“斷片”。
2018年2月,上海嘉定公安接到報警稱,有人在販賣這種“藍精靈”的藥品。經(jīng)過偵查,警方在犯罪嫌疑人袁某進行交易時,將其當場抓獲,并于同一日,將同案犯、其女友葉某抓獲。日前,嘉定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檢察院獲悉,葉某出生于1993年,由于失眠,從他人處購買“藍精靈”,服用后感覺甚好。
從2017年12月起,她在朋友圈銷售“藍精靈”,而袁某則在女友的指示下送過幾次貨。
兩人被抓獲后,警方分別在兩人住所查獲“藍精靈”共計120余顆,藥片外層為白色,內(nèi)里為藍色,外包裝名稱標識為日本產(chǎn)的“JC不眠癥治療藥”,十分具有迷惑性。
“這個藥吃了會‘嗨’,跟吸毒一樣。”兩人的供詞顯示,他們對別人購買“藍精靈”當作毒品吸食的目的十分清楚。
據(jù)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此次查獲的“藍精靈”含有的成分是氟硝西泮。氟硝西泮有催眠、遺忘,鎮(zhèn)定、抗焦慮、肌肉松弛和抗驚厥的作用,其中催眠和遺忘的作用更為顯著,與酒精合用時可出現(xiàn)過度鎮(zhèn)靜和精神運動損害,有時甚至?xí)霈F(xiàn)興奮、錯亂等反應(yīng),在中國屬于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坊間,氟硝西泮更常被稱為“約會強暴藥”“迷奸藥”。
“對于此類非法販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行為,《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2015年武漢會議)中作了定性,‘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規(guī)定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承辦檢察官解釋道,“因此,雖然不同于海洛因、冰毒等傳統(tǒng)毒品,但本案中我們繳獲的藥片系新型毒品,同樣可認定為毒品。”
5月2日,嘉定區(qū)人民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兩人提起公訴。5月10日,該案宣判,葉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袁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檢察官提醒:氟硝西泮為日本處方藥,溶解于水中為無色,日本生產(chǎn)企業(yè)為防止該類藥品被用于犯罪,故而在藥中加入染色劑。因此,廣大市民朋友,尤其是女性朋友,在公共場合遇到陌生人遞來的藍色飲料,務(wù)必謹慎,不要輕易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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