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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父親離婚后不給兩女兒撫養費,老來無力養老狀告女兒不孝
因為兩個親生女兒的不聞不問,一位行動不便、言語不清的七旬老人來到法院,要求起訴兩個女兒。兩個女兒卻說,當年父母離婚后,父親不但不給撫養費,還說老了不用她們養。黑龍江大慶讓胡路區法院法官帶著原告來到了該院金牌調解員涂江華所在的“華姐調解室”。面對這樣的家事糾紛,這事到底該怎么辦?
70歲老漢狀告女兒“不孝”
法院調查另有隱情
原告老趙70歲,患有腦血栓后遺癥,行動不便,言語表達不順暢。據老趙自述,他在原單位辭職后就下海做生意,辭職后沒有交養老保險,現在兩個女兒不認他,現在又沒有收入來源,于是才將兩個“不孝”女兒告上法庭,要求每個女兒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
聽完老趙的陳述后,“華姐”電話聯系了老趙的兩個女兒。老趙的女兒表示:當年母親無法忍受父親的家暴,便在她們四五歲時與父親離了婚。離婚后,她們一個歸父親,一個歸母親。但由于父親對孩子疏于照顧,大女兒也回到了母親身邊。母親帶著兩個孩子多次找到老趙要撫養費,老趙卻一分錢都不給,說孩子他不管,老了也不需要孩子養。后來,母親帶著兩個女兒組織了新的家庭。在老趙女兒們的心目中,親生父親根本沒有盡到父親應有的義務。老趙女兒還稱,其實父親不是沒房子、沒人管,父親再婚后生有一子一女。
多次溝通打動雙方當事人
聽完老趙女兒的陳述,“華姐”又與老趙進行了溝通。老趙說,他現在的兒子是再婚后的妻子帶過來的。再婚后所生的女兒還小,所以才向兩個女兒要贍養費。聽完老趙的陳述后,“華姐”又與老趙兩個女兒溝通,她們說,老趙的兒子是老趙與再婚妻子結婚前懷的,從出生開始就生活在老趙身邊,工作也是以老趙子女的名義享受的招工。
了解了老趙的復雜的家庭環境后,“華姐”多次溝通打動了雙方當事人。幾天后,兩個女兒均同意每月向父親支付500元的贍養費,并共同出資給老趙租了一處樓房,老趙撤訴。
(原標題:家暴父親離婚后沒給過一分錢撫養費,老來無力養老狀告兩女“不孝”;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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