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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稿酬所得要不要繳增值稅?專家稱不該繳,各地說法卻不一
人民網北京5月14日消息,近日,一名微博ID為“小磊3rd”的網友反映,經咨詢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得知,個人稿酬所得,在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還需要繳納增值稅。
這名微博ID為“小磊3rd”的網友認為,營改增指的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但個人給報刊寫稿并非營業,之前也沒有繳過營業稅,現在為何要繳納增值稅?
對此網友評論爭議不斷,記者向不同省市的國家稅務局進行求證,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繳還是不繳?各地說法不一
記者首先撥打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求證。咨詢員回復稱,給報刊等寫稿獲得的稿酬需要繳納增值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中的附件1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個人稿酬所得符合這項規定,故而應當繳納增值稅。
稅額有兩種核定方式:一種是按次核定,500元是起征點;另一種是按月核定,2萬為起征點,可以享受小微企業不到3萬免征增值稅。個人繳納適用的稅率是3%,具體方法是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給寫稿人代征增值稅和相應的附加稅。
隨后記者致電北京國稅局12366服務熱線,得到的答復是:稿酬屬于個人轉讓著作權,應免征增值稅,只交個人所得稅即可,此依據仍然是36號文,其附件3《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第一條第十四款顯示,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征增值稅。
而浙江省國稅局和重慶市國稅局在接到同一問題時,首先表示需要征收增值稅。浙江省國稅局咨詢員稱,個人稿酬所得屬于銷售無形資產,如果是將作品所有權賣出即算作個人轉讓著作權,應當免收增值稅;如果只是出售了作品的使用權,所獲得的稿酬應當繳納增值稅。重慶市國稅局咨詢員的回復是“提供服務取得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
在記者進一步詢問后,兩家國稅局咨詢員均表示,建議應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判定個人所得稿酬是否屬于個人轉讓著作權的范疇,如果屬于才可免征增值稅,而對于如何界定個人稿酬所得,兩家國稅局咨詢員均沒有明確答復。
專家:個人稿酬所得不應繳納增值稅
個人稿酬所得要不要繳納增值稅?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相關專家學者。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高曉峰律師表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包括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單位的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文章的作者,因此稿酬不應繳納增值稅。
東北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安福仁表示,稿酬屬于個人轉讓著作權范疇這個問題沒有爭議。稿酬屬于轉讓著作權,而轉讓著作權又屬于轉讓無形資產范疇,因此,個人稿酬所得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但是,以往征營業稅時對稿酬收入實行了免征營業稅,營改增之后,現在正處于過渡期,根據《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的第一條第十四款,對個人轉讓著作權實行免增值稅。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詳細解讀了關于個人稿酬所得的繳稅問題。他表示,稿酬所得從來沒有交過增值稅,稿酬所得既不屬于銷售服務也不屬于不動產,如果出版社或雜志社把作品生產出來以后有了收益,那么(出版社或雜志社)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不是作者本人要繳納增值稅,這是主體不清晰的問題。
劉劍文指出,現在稿酬個人所得除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之外,還沒有其他的依據說明要繳納其他的稅收。“作品是作者通過勞動自己創造的成果,國家政策這樣制定其實是基于對勞動者勞動所得的一種保護。不應把作品復制的傳播者、銷售者應該繳的稅和個人稿費所得所繳的稅混在一起。”
此外劉劍文認為,稿費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太低了,現在規定4000元以下扣除800,4000元以上扣除20%,而稿酬是作者自己通過勞動獲得的回報,有的人花一輩子心血才寫出一本書,對于這種勞動應該給予鼓勵,建議提高稿費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原題為《個人稿酬所得該不該繳增值稅?專家:不應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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