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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為企業降低女職工生育成本:產假期間企業可領社保補貼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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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關于試行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從明年起施行,其中規定,今年6月7日起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為其落實該省產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享受社保補貼。
去年國家出臺《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浙江省今年6月7日出臺有關《實施意見》,明確在女性勞動者產假期間給予用人單位50%的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根據上述由省人社廳、財政廳、衛健委、醫保局聯合下發的《通知》,社保補貼“屬地管理,先繳后補”,標準為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實際繳納部分的50%,從女職工生育當月起補貼6個月,企業按規定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可在補繳后申請。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企業應在女職工生育當月起18個月內向產假期間最后參保地縣(市、區)人力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及時發放。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金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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