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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建設項目環保未批先建, 昆明三家企業被罰沒六千余萬元
云南省昆明市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對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始終保持嚴懲重罰高壓態勢。昆明空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空港置業公司”)、云南滇中臨空信息產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空開發公司”)、云南滇中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城建投資公司”)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共有5個建設項目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獲準擅自開工建設,于2018年3月下旬被昆明市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共計6139.7791萬元。
記者日前在昆明市環保部門采訪時獲悉,在屬地各級黨委政府支持下,在政府各職能部門通力協作下,這幾起案件查處工作有序推進,目前涉案企業均已落實責令整改要求,誠懇接受行政處罰決定,并按規定如數繳納了罰款。
1空港置業公司三項目:罰款 3823.3691 萬元

官渡區環境執法人員2018年2月1日對空港置業公司投資建設的滇中新區智能科技產業園項目及滇中新區空港智園項目(一期)進行環境執法調查時發現,該公司滇中新區智能科技產業園項目于2017年12月未經環保行政審批獲準擅自開工建設,查處時于工程樁機階段,項目施工正常;滇中新區空港智園項目(一期)于2017年3月未經環保行政審批獲準擅自開工建設,查處時處于主體工程施工階段。
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
昆明市官渡區環保局于2018年3月19日向空港置業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并于3月22日書面直接送達,同時明確相關事項和時限。
針對空港置業公司陳述申辯情況和落實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要求的具體情況,官渡區環保局按照行政處罰程序依法作出決定:適度采納當事人申辯意見中關于從輕處罰的請求。按兩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的1/100對空港置業公司實施了環境保護行政罰款處罰合計2279.4209萬元人民幣。其中,對滇中新區智能科技產業園建設項目處罰金1800萬元人民幣,對滇中新區空港智園項目(一期)建設項目處罰金479.4209萬元人民幣。
2018年2月28日,昆明市環境監察支隊對空港置業公司建設的“滇中新區智能終端產業園建設項目”進行調查核實后發現,該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于2017年1月擅自開工建設,工程總投資額為154394.82萬元;一期項目于2017年12月底全部建成,共計投資33000萬元;二期項目目前正在進行場地平整,未開展建筑施工建設。
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
云南滇中新區環保局于2018年3月16日告知空港置業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空港置業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要求聽證,于3月22日向云南滇中新區環保局遞交《昆明空港置業有限公司關于環境保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陳述申辯書》進行了陳述、申辯。
云南滇中新區環保局結合空港置業公司現場檢查時已停止項目的建設施工且非嚴重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具體情況,最終依法做出對空港置業公司從輕處罰決定:責令“滇中新區智能終端產業園建設項目”停止建設;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154394.82萬元1/100罰款1543.9482萬元人民幣。
2臨空開發公司開發項目:罰款 1500 萬元
昆明市官渡區環境執法人員2018年2月1日對臨空開發公司開發的滇中新區智能裝備產業園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執法調查時發現,該項目于2017年11月開工建設,預計于2018年7月完工,建設項目總投資15億元人民幣,現實際投資約2.5億元人民幣。現場檢查時,該項目處于主體施工及配套設施基坑施工階段,該項目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獲準擅自開工建設。
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
昆明市官渡區環保局于2018年3月19日向臨空開發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并于3月22日書面直接送達,同時明確了相關事項和時限。
針對臨空開發公司陳述申辯屬實、公司積極落實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要求的具體情況,官渡區環保局依法決定:適度采納申辯意見中關于從輕處罰的請求,按該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的1/100對臨空開發公司該案實施行政罰款處罰,處罰款1500萬元人民幣。
3城建投資公司開發項目:罰款 816.41 萬元
昆明市官渡區環境執法人員2018年2月1日對城建投資公司負責開發的滇中新區醫療器械產業園建設項目落進行環境執法調查時發現,該項目于2017年11月底擅自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總投資8.1641億元人民幣?,F場檢查時正在施工作業,有打樁機11臺,預計于2018年10月底完工,渣土車轉運通道道路未硬化,未落實“三池一設備”措施,降塵措施未落實到位。建設項目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獲準擅自開工建設。
上述行為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九條(依法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
官渡區環保局于2018年3月19日向城建投資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并于3月22日書面直接送達,同時明確了相關事項和時限。
針對城建投資公司陳述申辯屬實、公司積極落實環保部門責令改正要求的具體情況,官渡區環保局依法決定:適度采納申辯意見中關于從輕處罰的請求,對城建投資公司負責開發建設的該項目環境違法行為予以實施行政罰款處罰,處罰款816.41萬元人民幣。
采訪后記 黨委政府支持 案件辦理高效
記者在采訪時發現,昆明市環境監察支隊和官渡區環境監察大隊的執法人員在查處這幾起案件時都有一個共同感受: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后,環境保護工作倍受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環境保護根基正在筑牢,齊抓共管、嚴管重罰的環境保護工作氛圍基本形成。地方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為高效辦理上述案件奠定了堅實基礎。
官渡區環保局局長杜孝宇感慨,隨著環境保護工作主體責任的深入落實,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環保工作領導對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支持力度越來越大。在查處上述案件時,各級主要領導都要求依法依規處理,給執法人員極大鼓舞。
同時,這幾起案件的有力查處也給了涉案企業很大觸動。杜孝宇說,各涉案企業通過與執法人員深入交流,對環境保護工作認識更加到位,不僅知道了錯在哪里,還通過陳述申辯對過去只重視經濟利益、忽視環境保護、將環保掛在嘴上卻很少落實在行動上的做法進行了深刻反思,并以實際行動配合執法人員開展案件查處的各項工作,按時限及標準嚴格落實環保部門責令改正的相關工作要求。
當前,昆明市各級環保部門嚴懲重罰“未批先建”環境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日益明顯,違法違規企業對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開展自查自糾,主動作為落實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及措施的做法將逐步成為建設項目業主們的自覺行動。
(原標題為《5個建設項目未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工建設 昆明三家企業被罰六千余萬元 現已落實整改要求,并全額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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