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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App偽造轉賬記錄要求多家網店退款,女子騙7萬余元獲刑

女子馬某通過某APP模擬支付寶轉賬記錄,多次要求多家網店退款,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先后騙取共計人民幣7萬余元。
12月1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靜安區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馬某依法提起公訴,靜安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靜安區檢察院介紹,2021年9月25日,A貿易公司業務員收到了一則退貨請求,一顧客表示因為尺碼不合適等原因想要退換另一款價格便宜2萬多元的商品,同時發送了自己的收款二維碼。當時負責接洽該客戶的業務員白女士并沒有多想,只將這筆訂單當作普通的退款換貨訂單,于是直接報給了公司總部處理。A公司在收到請求后就開始了內部程序,并且在10月5日通過支付寶向這個客戶提供的二維碼轉賬了2萬余元。
在處理完退款請求的兩天后,A公司財務在比對資金流水時發現,初次交易時因為業務員工作太忙,只是簡單確認了交易截圖,并沒有與公司仔細核對該筆款項是否到賬就直接安排了發貨,實則這筆所謂的2萬余元退款并沒有客戶的匯款記錄。A公司立刻攔截了發出的貨物,并嘗試通過微信和電話等方式與該客戶進行聯系,在數次得不到對方回應之后,只得報警處理。公安機關于10月15日對該案件立案偵查,并在同月27日將該客戶馬某抓獲歸案。
經查,馬某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間以這種方式騙財騙物得手多次,其中B網店的老板萬先生就被馬某以“空手套白狼”方式騙取價值共計人民幣4000余元的化妝品。被告人先后數次在萬先生的網店下單購買商品,都是通過支付寶轉賬截圖的方式來進行交易,直至接到警方電話,萬先生才發現原來所謂的轉賬記錄都是假的。
馬某在落網后交代,“最早是在2020年上半年下載了某APP,發現了這個APP有可以模擬支付寶轉賬的功能”。剛開始時,馬某利用該功能騙取一些網店的商品,嘗到甜頭之后,她開始通過退款的方式直接騙取賣家的退貨款。馬某在交易過程中先向商家表示“不太方便直接拍,可不可以用支付寶直接支付”,在征得商家同意后,利用APP偽造轉賬記錄,假意轉款后再以各種理由申請退貨退款。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已達到人民幣7萬余元,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詐騙罪。經靜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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