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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向父母要錢購物買車未果家中放火,獲得父親諒解被判緩刑
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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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芷江縣男子張某向父親要10萬元去香港購物,又向母親要80萬去買車,均被拒絕,張某做了一件令人震驚的事:來到父母臥室放火,還持刀阻止他人救火。而張某的父親后來向法院出具了諒解書,成為張某獲得從輕判決的因素之一。
2018年5月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法院對該案的判決:4月20日,芷江縣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張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現年25歲的被告人張某系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漢族,初中文化。
據判決書認定:2017年8月29日,被告人張某先向其父親張某某要10萬元去香港買東西,后又向其母親肖某某要80萬元買車,均未如愿。張某因此對父母產生怨恨,為泄私憤來到該縣羅舊鎮福滿多酒樓二樓其父母的臥室內放火,欲將室內財物燒毀。張某點火后被他人發現,為阻止救火,還站在臥室門口持刀阻止他人進入。
周圍群眾見狀后即報警,羅舊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及時趕赴現場控制張某。爾后,經周圍群眾及消防人員緊急救火約半個小時,火勢才被撲滅。
經現場勘查,福滿多酒樓周圍系民宅,相隔較近。檢方指控認為,被告人張某放火的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案發后,張某的父親出具了諒解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放火焚燒自家房屋并阻止他人救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基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獲得被害人諒解,及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等因素,法院從輕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責任編輯:馬世鵬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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