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杭州女子花1.2萬打車到北京,家屬稱其精神分裂要司機退錢
從杭州去北京有多少種方式?自駕、列車、飛機、大巴……
可杭州姑娘小君(化名)竟付了12000元,從杭州城站火車站打車到北京朝陽區呂營大街!
司機與小君約定車費12000元后,出發前往北京。到達目的地后,小君付了車費,司機隨即返回,等他回杭州后卻得知自己被投訴了。
投訴人是小君家人,認為打車費用應當在6000~7000元,司機存在亂收費,并稱小君患精神分裂,希望司機退還部分車錢。



司機應不應該退回部分車費?浙江漢鼎律師事務所主任鄭若陽律師表示,關鍵之一是打的女子的精神狀態。
根據法律規定,成年人存在三種狀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女子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正確辨別自己行為的后果,就是想體驗杭州到北京打的的滋味,并且自愿支付12000元車費,家屬只有接受。對于投訴問題,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如果經鑒定,女子在打車時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處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和第一百十四五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的也無效。司機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既退還車費12000元。
此外,司機已按乘客要求從杭州開到北京,過程中支出油費、過橋過路費、勞務等,如果司機在女子打車時已起到相當的注意義務——表現為反復確認、觀察乘客有無異樣等,這種情況下司機沒有過錯,乘客應支付合理對價,車費可參照打表價格加正常過橋過路費確定。如果司機沒起到合理注意義務,甚至利用乘客精神不正常謀取不正當利益,則存在明顯過錯,即使是正常打表的費用,也應該自行承擔一部分,具體數額視其過錯程度而定。
女乘客精神狀態是否正常需家屬舉證,可以通過專業機構鑒定;司機需要舉證自己是否盡到善意的注意義務。
(原題:《杭州女子花12000元打車到北京,家屬卻要司機退錢》)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