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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檢方發檢察建議保護英烈名譽:刪除詆毀網帖,修復紀念碑
日前,最高檢民事行政檢察廳發出《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捍衛英雄烈士榮譽與尊嚴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民行部門認真貫徹實施英烈保護法,深入摸排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線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英烈保護方面職能作用。那么,各地檢察機關又是如何履行這項職能的?
保護董存瑞英雄形象!
河北張家口懷來縣發出一份檢察建議
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英雄楷模的引領作用和英雄形象保護工作。201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的英雄烈士保護工作進入到新的發展階段。
董存瑞,我國家喻戶曉的戰斗英雄,祖籍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1948年5月25日,在隆化縣解放戰爭的緊要關頭,董存瑞舍生取義、勇炸碉堡,為我黨的革命事業貢獻出19歲的年輕生命。1950年9月,董存瑞被追認為全國戰斗英雄。
張家口市懷來縣檢察院積極履職、主動作為,針對互聯網上依然存在歪曲、丑化、褻瀆、詆毀本地英雄董存瑞的現象,展開了調查核實、督促履職等工作。5月2日,懷來縣人檢察院向懷來縣公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會同相關部門刪除歪曲、丑化、褻瀆、詆毀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網絡信息,并做好互聯網日常跟蹤監督檢查,防止類似網絡信息再次出現。接到檢察建議后,懷來縣公安局專門成立了四個辦案小組,根據檢察建議所附的網站網址、信息截圖等,逐一進行核實,依法刪除不良帖子,對于構成犯罪的,還將進一步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不讓“烈士流血、家屬流淚”
河南省南陽市南召檢察機關行動了!
4月28日,河南省南陽市南召縣檢察院接到群眾監督申請,反映南召縣民政局在管理南召縣革命烈士陵園時存在不作為情形,其祖父李益聞烈士墓碑被人為刻畫破壞嚴重,污損了英雄烈士榮譽,家屬就此事多次向南召縣民政局反映無果。
南召縣檢察院接到群眾監督申請后高度重視,檢察長孟憲英立即安排民行科干警迅速對縣區兩處革命烈士陵園進行實地勘查,并向民政部門調取了相關材料。
李益聞烈士,生于1892年,南召縣白土崗鎮謝村人。早年致力于南召教育事業,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建立南召地方自治政權和自衛武裝;抗日戰爭時期,擁護中國共產黨的抗日救國主張。1942年10月慘遭國民黨反動派殺害,1957年11月被追認為革命烈士。1993年10月,由原中顧委委員、國家經委主任袁寶華撰寫碑文,在南召縣革命烈士陵園敬立烈士紀念碑。近年來,由于烈士陵園疏于管理,李益聞烈士紀念碑被人為肆意刻畫、損害嚴重,損害了家屬榮譽感。
另外,經現場勘查發現,縣區兩處烈士陵園長期疏于管理維護,陵園內各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隨意堆砌,陵園內土地被他人侵占修路、種菜、飼養牲畜使用,個別烈士墓碑遭受不同程度損毀,陵園內柏樹被人為砍伐,這些情形嚴重損害了革命烈士尊嚴,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剛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的部門和其它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做好英雄烈士保護工作”,縣民政局下屬單位南召縣烈士陵園系專門負責烈士保護工作的機構,應當依法履行管理維護烈士陵園的職責。
南召縣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于5月4日向南召縣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書,提出如下建議:
一、對李益聞烈士紀念碑損毀情況進行整改修復;
二、依法對現有侵占南召縣革命烈士陵園土地和違法情形予以排除、糾正;
三、對南召縣革命烈士陵園加強管理維護,切實履行職責,維護英雄烈士尊嚴榮譽和社會公共利益。
(原題為《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 檢察公益訴訟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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