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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十萬元買的保健品實際價值四千多,溫州法院判決撤銷合同
61歲的宋大伯花10萬元買了“能治數十種疾病”的保健品套餐,但經法院委托評估市場價值為4620元——溫州永嘉縣法院近日作出判決:撤銷宋大伯與保健品銷售公司的購銷合同,保健公司退還10萬元,宋大伯返還保健品。
2016年11月,溫州一家保健品銷售公司業務員蔣某向有腰背痛、痛風等的宋大伯推銷“麥飯石”保健品套餐,含床墊一張、飲水機一臺、茶杯一個、保健品顆粒二包,稱有奇效,能治數十種疾病。隨后,宋大伯隨蔣某到公司簽合同,花10萬元買下該套餐。為打消他的疑慮,蔣某還簽了“保證書”,稱如果公司有意外情況,一切由蔣某承擔,還給宋大伯現金10萬元。
使用一段時間后,宋大伯發現身體不適沒有減輕。他家人通過網購平臺搜索,發現同類產品網上售價僅幾千元。協商退款無果后,宋大伯將蔣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
“業務員說‘麥飯石’產品有醫療保健功能,可以使肝臟、腸道變好,痛風、頭痛、腰背痛什么的都會改善,如果不好會退款,還寫了保證書,這樣我才買的。”宋大伯在庭審中表示,蔣某是“忽悠”他,使他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了合同,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由公司和蔣某返還10萬元。
被告方認為,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產品有國家專利,產品合格,合同有效。在庭上,公司出具了價格清單:床墊68000元、飲水機28200元、杯子2580元、顆粒1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宋大伯是鑒于蔣某對涉案產品功能的夸大宣傳及擔保退款才購買涉案產品,蔣某的擔保內容又回避了承諾的產品有治病功能,可見其利用宋大伯的輕率以及對“麥飯石”產品缺乏了解,又欠缺法律意識,進行誤導,致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簽了合同。
法院還委托第三方評估公司對涉案“麥飯石”產品進行評估,結論為該保健品套餐市場價值4620元。綜上,法院認為雙方并非在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完成交易,合同違背等價、公平的原則。因被告蔣某系公司業務員,向原告推銷產品系職務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由被告公司承擔,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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