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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租車起步價漲到12元,夜間服務費按續租價加收30%
大洋網5月9日報道,9日下午,廣州市政府官網發布《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廣州出租車運價標準調整:起步價為首3公里12元;續租價為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增設夜間服務費(23:00-次日5:00),按續租價加收30%。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優化調整巡游出租車運價的通知全文
市公安局、財政局、國資委、質監局,各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市出租汽車協會,各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改革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工作要求,著力解決好出租車行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元化多層次的出行需求,經履行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價格聽證等法定程序,并報市政府批準,現就優化調整我市巡游出租車(以下簡稱“巡游車”)運價通知如下:
一、優化調整巡游車運價標準
我市巡游車運價實行同城同價,具體標準為:
(一)起步價:首3公里12元;
(二)續租價:超過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
(三)候時費:巡游車營運時速低于10公里,每小時44元;
(四)返空費實行階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續租價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續租價加收50%;
(五)增設夜間服務費(23:00-次日5:00),按續租價加收30%。
二、完善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
進一步完善我市巡游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按照2017年車用LPG零售價格和巡游車行業營運相關數據測算,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為:
(一)車用LPG零售價格每變動0.69元/升時,巡游車起步價相應同向變動1元。
(二)基準氣價區間為3.51元/升至4.20元/升(基準氣價區間中點為3.85元/升),基準氣價區間對應的巡游車起步價為12元/3公里。
(三)聯動周期采用滾動計算方式確定燃料價格加權平均值,每月對過去6個月的燃料價格加權平均,當加權平均燃料價格達到運價聯動啟動點時相應調整運價。每兩次運價調整的時間間隔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四)達到啟動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條件時,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交委發文執行,并在主流媒體和政府網站公告實施,不再另行召開價格聽證會。
上述聯動機制不適用于新能源巡游車。
三、保障措施
(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巡游車計價器調整工作,盡快實施完成運價優化調整。
(二)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業服務質量及監管水平,加快推進巡游車行業深化改革及網約車規范管理工作,推進計程計價設備智能化升級改造,促進行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穩定發展,有效提升行業整體服務水平。
(三)巡游車企業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做好明碼標價工作,確保本次運價優化調整后營運增收全部歸駕駛員所有。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已調整計價器并更換明碼標價簽的巡游車按新運價標準執行。原市物價局《關于調整出租車起租里程問題的通知》(穗價〔2002〕231號)、《關于調整出租車空駛費起收里程標準問題的通知》(穗價〔2004〕230號)、《關于我市取消出租汽車燃油附加、建立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穗價〔2011〕183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
2018年5月8日
(原題為《定了!廣州出租車起步價漲到12元,增設夜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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