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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致敬“平民烈士”,英雄不只犧牲在戰場上

時至歲末,又是到了要回顧這一年的日子。還記得下水勇救五人的蔣正全嗎?還記得D2809列車上的司機楊勇嗎?如今,英雄得到了至高的禮贊,他們都被評定為烈士,是當之無愧的“平民烈士”。
12月15日上午,蔣正全烈士安葬儀式在重慶市江津區龍華烈士陵園舉行。禮兵敬捧遺像,各界代表獻上一枝枝黃白菊花,安葬儀式莊嚴肅穆。今年8月8日,44歲的重慶人的蔣正全和兩位工友,在西安某水庫看見一輛轎車落水,毅然下水,他們救出了一個人,兩個人,三個人,四個人,五個人,一次次從絕望中打開了生命的通路。據工友回憶,蔣正全為了不讓被救的孩子再嗆水,用身體頂著孩子潛泳到了岸邊,用最后的力氣完成生命的托舉。9月13日,陜西省政府評定蔣正全為烈士,按規定發放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烈屬待遇。
今年,6月4日上午,貴廣線榕江站D2809次列車撞上泥石流脫線事故中,列車值乘司機楊勇用5秒內緊急制動,保護了車上人員安全。在事故現場找到的、殘留著黃泥的《動車組司機手帳》里,他一絲不茍地填寫了生命最后的記錄:三都縣站辦理客運發車“10:01”。近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評定楊勇為烈士。
他們是“平民烈士”,他們生前崗位普通,沒有轟轟烈烈的事跡,沒機會經歷波瀾壯闊的歷史大場面,他們犧牲的場景不是硝煙密布的戰場,但是他們一樣無愧于烈士的榮光,值得后人的百世景仰。蔣正全見義勇為,下水救人,體現的是普通人的勇氣;楊勇恪盡職守,用生命完成對敬業的最好證明。
《烈士褒揚條例》明確規定,“公民在保衛祖國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犧牲”可以被評定為烈士,公民“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就符合評定條件。
下水救人是見義勇為,但是用“見義勇為”褒揚蔣正全是不夠的;生死抉擇間按下列車制動是因公殉職,但是用“因公殉職”褒揚楊勇是不夠的。我們要用烈士的冠冕、挺拔的豐碑、全民的敬仰、全方位的撫恤,致敬、告慰這些“平民烈士”,英雄不只犧牲在戰場上。
他們沒有機會沖鋒陷陣,卻用生命寫下了一樣可歌可泣的壯麗篇章。是這些普通人,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成為我們生活中保護和依靠。
我們真的不希望在和平的歲月里涌現烈士,因為一名烈士的出現,就意味著一條生命隕落,就是一個家庭的破碎,但是,一旦有英雄做出驚天壯舉,獻出生命,全社會就必須給予全方面的褒揚、歌頌。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時代的先鋒,蔣正全和楊勇就是這樣的脊梁、先鋒,他們是凡人微光,也是群星閃爍,照亮漫漫前路。
天地英雄氣,千秋尚凜然。崇敬英雄,激勵勇氣,培育善良,最終會成就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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