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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陽了算工傷嗎?同事陽了我可以居家辦公嗎?上海律師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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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班時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感染新冠后不去上班算曠工嗎?”這類話題引發網友熱議。12月15日,澎湃新聞記者采訪了上海趙洪升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洪升。
問:上班時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上下班途中感染算工傷嗎?
答:分情況。如果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因感染,應當認定為工傷。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感染都不能算工傷。員工在上下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根據相關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到,對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醫務及相關工作人員,開設綠色通道,快速認定工傷,落實各項待遇。
問:感染新冠后不去上班算曠工嗎?工資怎么算?
答:不算。在現行的法規政策規定下不論是集中隔離還是自行居家隔離,都屬于隔離的情形,企業不得以此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且要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隔離期間的工資。
問:如果同事都陽了,擔心感染,我不去上班可以嗎?
答:員工擔心感染可向單位提出申請,協商居家辦公。在未得到許可的前提下,拒絕上班自行居家的行為需要結合單位本身的規章制度進行定性,一般情況下如果員工沒有確診陽性也不是密接,既未與單位協商一致居家辦公又不存在請假被批準等情形,自行不來上班,單位可根據自身規章制度認定為曠工。
問:員工可否以同住人或接觸“確診/陽性”為由不來上班?
答:按照密切接觸者管理的話可以。如江蘇衛健委組織的相關專家解讀,感染者居家隔離期間,其同住人員按照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
問:員工自稱感染,不來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
答:用人單位可以讓員工提供被感染的證明材料,若勞動者弄虛作假,用人單位可以按其公司規章制度處理。社區證明、核酸證明和抗原檢測等都可以作為相關證明提交給單位。用人單位如果擔心抗原檢測的真實性,也可與員工協商,采用視頻等手段作為輔助證明。
問:老板以員工確診為由,開除員工,員工要怎么維權?
答:根據現行的政策規定,員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將構成違法解除。因此,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通常不可以僅以員工確診新冠病毒為由開除員工,否則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維護當前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工作指引》提出,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因不配合政府部門疫情防控措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問:出現糾紛,員工怎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答:對于已經確診的員工,現行的法規政策已經提供了有效且切實可行的操作。對于尚未被確診的員工,如擔心上班被感染,可以盡量與公司協商就辦公方式達成一致意見。
疫情防控政策優化后,企業與員工可以通過協商一致化解爭議?,F階段防控政策變化還是較快的,客觀上,現行的隔離待遇政策與實際狀況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脫節。
以隔離期間正常發放工資為例,當員工出現復陽且持續性反復時,員工一直處于隔離狀態,無法正常提供勞動,在整個大的疫情防控政策已經優化的背景下,如果要求企業一直嚴格執行現階段政策下工資發放規定,對企業可能是不少的壓力?;蛟S可以通過讓員工和企業進行協商,在保障員工一定權益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利益平衡點,協商關于新冠確診后的工資、假期、社保等問題。
出現糾紛后,法院要遵循依法裁判,判決依據必須是現有合法有效的,從法律角度看,則關系到法律溯及力的問題。如果是現階段感染了新冠病毒而產生勞動糾紛的,大概率還是按照現行的法規政策規定裁判。如果有新的政策出現,則根據新政策適用的條件來判斷新的隔離待遇政策是否適用于現階段新冠感染引發的勞動糾紛案件。從“保就業”和“保市場主體”出發,不排除裁判思路會逐漸傾向于有利于就業恢復和經濟發展的方向。
新形勢下構建新型勞動關系,可以是依法和諧高效的。傳統的勞動關系鼓勵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新冠疫情暴發后,新型勞動關系尤其是靈活就業關系迅速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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