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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農業高校招收定向培養生:免學費一年還發四千元生活費
近日,省委組織部、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等6部門聯合印發《山東省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工作實施辦法》,自2018年起,依托省內農業高等院校實施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重點為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培養急需專業的本科生。
辦法規定,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標準撥付高校。其中生活補助經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學校按每人每月(共10個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標準足額發放給定向培養生。優秀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可參加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選。
凡熱愛“三農”事業,畢業后志愿到鄉鎮農技推廣機構長期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具備普通高考報考條件的高中階段畢業生,均可報考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
定向培養生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考生成績須達到山東省首次劃定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定向培養生須承諾,畢業后到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時間不少于5年。
已錄取的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報到入學前,要與招生高校和定向就業縣級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部門簽訂培養協議,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未按規定簽訂培養協議者,取消入學資格。
定向培養生最后一個學期,按照就業協議到定向就業縣(市、區)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實習。具體工作單位,要結合基層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培養生需求和培養計劃,由縣級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農業部門,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要求,組織定向培養生與定向縣域內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納入事業編制實名制管理,合同期為5年。
合同期滿,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如畢業后未按協議到定向就業縣(市、區)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要按規定退還免費教育經費,并交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原標題《山東農業高校招收定向培養生 免學費一年還發四千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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