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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多個同業微信群辱罵合作方,法院調解:相同范圍內致歉
澎湃新聞記者 姚似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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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在合作中發生糾紛,其中一方在幾個行業微信群發表對另一方的侮辱性言論,日前,經寧波慈溪法院調解,發布不當言論的被告當場向原告賠禮,并在相關微信群發布道歉聲明。
據介紹,原告是一家從事勞務派遣、供應管理服務的公司,被告吳某(化名)為該公司的勞務供應商。2021年11月,吳某介紹一名勞務工給原告公司,由原告公司派至A公司。一個月后,勞務工從A公司離職,原告公司將情況告訴吳某。其后,這名勞務工看到原告公司的招聘臨時工信息,聯系原告公司,表示愿意去B公司務工。吳某認為,原告公司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在A公司裁員后又將勞務工派至B公司,使自己的業務利益受損,應向自己結算該勞務工派到B公司的代理費。商談無果,吳某今年2月在多個人力資源發單群中發布針對原告的侮辱性言論,如“XX黑公司,黑代理利潤”“XX公司不結利潤,黑公司,大家不要合作……”還在原告公司HR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招工信息下留言“垃圾公司”“黑公司”等。
原告公司向慈溪法院起訴,要求吳某停止上述行為,刪除侮辱性言論,在有關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和訴訟費用。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吳某賠禮道歉,并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臺”簽署《致歉聲明》,發布在此前發布不當信息的微信群中;已退群的,由原告將《致歉聲明》發布至相關微信群。原告公司放棄其余訴訟請求,吳某不再主張該案所涉代理費。
承辦法官表示,由不特定關系人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間屬性,發布的消息所有群成員都能看到,也可能被群成員以各種方式傳播,如在此類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誹謗、污蔑或貶損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權侵權,應依法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張軍
圖片編輯:金潔
校對: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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