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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時速299公里摩托車手犯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4個月
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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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消息,5月6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交警部門獲悉,此前在機場高速無證駕駛無牌寶馬摩托車,飆車時速達到299公里的駕駛人史某偉,因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近日被南京市雨花臺人民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2月26日下午,史某偉為尋求刺激駕駛一輛寶馬S1000RR摩托車從正方大道匝道駛入南京市機場高速,期間史某偉多次變道超越其他正常行駛車輛,當時其車輛時速表顯示其車速最高達到時速299公里。當晚史某偉將自己的行車記錄儀視頻傳到了微信車友群,隨即該視頻被大范圍傳播。隨后南京交警部門辦案民警于3月1日在鼓樓區某公寓內將史某偉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史某偉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無牌照的寶馬牌摩托車上路行駛,并于當日16時許,為尋求刺激,違反禁令標志駛入我市機場高速,由南向北超速行駛。史某偉駕車在機場高速一共行駛14.3公里,平均時速為184.5公里,其中部分路段最高時速達到了294.55公里。
期間,史某偉還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曲線穿行超車,占用應急車道行駛,違反交通法規變道十余次以上。法院根據被告人的供述,以及相關證人證言、行車記錄儀、監控錄像、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史某偉危險駕駛罪名成立。
5月2日是被告人史某偉的法院一審判決上訴日的最后一天,史某偉并未提出上訴,5月3日判決正式生效。(本文原題為《時速飆到299公里的寶馬摩托車騎手,犯危險駕駛罪拘役4個月》)
責任編輯:周子靜
校對: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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