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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偉|《金史》的前世今生

《金史》(修訂本), (元) 脫脫 等撰 / 傅樂煥 、張政烺 點校 / 程妮娜 主持修訂 /,中華書局,2019年11月版,540.00元

《〈金史〉叢考》,陳曉偉著,中華書局,2022年11月版,658頁,88.00元
《金史》(共一百三十五卷,附《金國語解》一卷)是探索金朝史的重要史書。目前,關于該書最基礎的取材、版本流傳、整理校勘等關鍵性問題,尚有值得深刻反思與探討之處。
一、關于編纂與取材問題
《金史》始修于至正三年(1343)三月,次年十一月成書。《進金史表》回顧了元朝纂修《金史》的經過:“于時張柔歸金史于其先,王鶚輯金事于其后。是以纂修之命,見諸敷遺之謀,延祐申舉而未遑,天歷推行而弗竟。”就《金史》史料來源問題,學界多有關注。“王鶚輯金事”指的是,中統初,王氏倡議修史,撰擬《金史大略》,“如帝紀、列傳、志書,卷秩皆有定體”。趙翼提出今本《金史》與王鶚“金史”的關系:“舊底固已確覈,宜纂修諸人之易藉手也。”(《廿二史札記》卷二十七)經金毓黼等人發揮,后來學者認為元末修史主要改編王鶚《金史》舊稿而成,迄今似成定論。然而筆者一直對這種說法持審慎態度。細繹王鶚碑傳所載至元初年“附修遼、金二史”云云,實乃王鶚向元世祖上章奏言,是否付諸實踐,尚無證據。其實,王鶚等人創設國史館,首要目的是纂修本朝祖宗實錄,《金史》作為附帶事業大概終究未成。若從具體文本證據出發,我們倒認為至正纂修《金史》同樣也是直接采據“金實錄”。經過加工整合,分門別類,只消將編年體改成紀傳體,似無中間環節。
對《金史》全面探源,結果是:太祖、太宗、熙宗、海陵、世宗、章宗、宣宗本紀改編自諸帝實錄;篇首《世紀》源自《祖宗實錄》;衛紹王、哀宗雖無實錄,但仍有官修《衛王事跡》及哀宗日歷等檔案可資采摭;而篇末《世紀補》的“顯宗紀”取材《顯宗實錄》,景宣皇帝、睿宗兩紀則分別抄取太宗、熙宗實錄所載宗峻、宗輔薨年條之附傳。志書部分,《天文志》《五行志》《河渠志》《兵志》《刑志》《食貨志》乃撮述實錄中的相關專題史文而成。其余《地理志》《禮志》《樂志》《儀衛志》《選舉志》《百官志》也大量摘編實錄內容。《交聘表》直接將實錄有關金與宋、西夏、高麗交往的記載改造成表文,未采他方文獻;《宗室表》并非根據所謂完顏氏譜牒,實以皇帝諸子傳序文為藍本再輔之列傳正文補充成篇。
《金史》列傳的編纂過程稍顯復雜,我們通過大量案例分析可以復原基本模式:史官通檢歷朝實錄,于諸臣薨年條下單獨摘錄出附傳,大致按時間編排;與此同時,根據專題分門別類,部分作成正史類傳(如《世戚傳》《逆臣傳》《文藝傳》等);此詳細爬梳實錄過程中,分條簽出見于書中擬設立本傳的人物諸條目,再與原有小傳糅合,最后編進傳文記載中。對于那些無附傳且事跡較多者,同樣也是諸條拼合史料,根據時間次序,最后整合出新的篇什。
通過諸多線索,我們清楚地看到元修《金史》應取資“實錄”;反之,若中間經歷一道王鶚《金史稿》二次輾轉改編,則頗為周折。很有說服力的證據是,當時纂修《天文志》《世宗紀》時留下的闕文記錄。第一,卷二十《天文志》大定二十一年(1181)“七月乙亥朔,熒惑順入斗魁中,五日”有小注作“以下史闕”(圖一第五行),下文則為二十二年五月甲申“太白晝見”。《世宗紀》(卷八)正與此相符:大定二十一年止于八月乙丑條,而直接跳到二十二年三月辛未條。第二,卷七《世宗紀》大定十五年正月條小注云“此下闕”(圖二第六行),共有六個月紀事失載,直至七月丙午條才有完備的史文。《天文志》同樣如此,大定十四年十月丙寅“歲星晝見,六日”,其下十五年十一月甲子“太白晝見,八十有六日伏”,中間剛好脫掉若干條天象記錄。根據《金史》“以下史闕”和“此下闕”兩條注文恰能看出,元人編纂《天文志》《世宗紀》理應本諸相同的文獻,故出現同步一致的史文闕失現象,此即《世宗實錄》無疑,而非王鶚書。
盡管《金史》史源這個問題還將爭論下去,但有一點是肯定的,“王鶚《金史稿》為元末修史的底本”并不是一個天然前提,而應視為有待驗證的假說,需要拿出過硬的證據驗證。

圖一:《天文志》(洪武覆刻本)

圖二:《世宗紀》(洪武覆刻本)
二、刊刻與版本流傳
《金史》于至正五年在杭州路鋟梓,洪武二十三年(1390)福建書坊曾仿刻過,后來遇有大量板片損壞,又重雕補版。嘉靖七年(1528),南京國子監重刊二十一史,《南雍志·經籍考·梓刻本末》談到:“遼、金二史原無板者,購求善本翻刻,以成全史。”可見當時南監不存《金史》初刻板片,于是設法采購某種印本進行翻刻。那么,南雍刻書到底根據的是哪種本子呢?這個問題至關重要,是因為:南監本作為《金史》版本流傳脈絡中的關節,不僅是其后諸版本翻刻所據之底本,而且也是明清以來影響極大的通行本;此外,中華書局修訂本《金史》版本校多取其異文。事實上,嘉靖刻書時,除至正初刻本尚存外,還有洪武覆刻本。日本學者尾崎康根據《南雍志》等推測,南監從吳下(蘇州)購得的《金史》當為元刻本。傅樂煥先生則提出,“明南、北監本可視為元本的間接翻刻本”。“間接”指什么?可惜置而未論。任文彪系統梳理《金史》版本源流,結論是“南監本的底本應該是有若干補版頁的洪武覆刻本”。從而揭示,洪武覆刻本是從至正初刻本到南監本流傳過程中的關鍵一環。
中國國家圖書館現存四部洪武覆刻本,其中有兩部是后印本:甲本(索書號03391)原為鐵琴銅劍樓藏書,乙本(索書號02085)鉛印“碧云仙館”,它們中間夾雜大量補版葉,較之洪武覆刻本原版,新生不少訛誤。南監本翻刻時不僅把這些硬傷全部因襲下來,更為致命的是,凡遇文字不通者或不曉其義者大都要進行改動。筆者全面比對至正初刻本殘卷、洪武覆刻本,將南監本竄改洪武覆刻本的手法歸納如下:一、補苴空闕;二、因字形相近而擅改;三、肆意揣度史文。這樣一來,南監本便與至正初刻本原來面目漸行漸遠了。
第一,至正初刻本出現的文字空闕,單從文本內容看確實不知是什么字,洪武覆刻本追求高度仿真,大體維持祖本原貌,然而南監本卻在無任何證據的前提下,將這些闕文悉數補全。
卷二十四《地理志》中都路條敘述燕京宮闕制度說:“大安殿之東北為東宮,正北列三門,中曰□英,為壽康宮,母后所居也。”至正初刻本、洪武覆刻本“英”字上空作一字格,南監本則補“粹”字。我們證明,中都路條“應天門十一楹”至“應天門舊名通天門”二百九十余字抄自范成大《攬轡錄》。《攬轡錄》原文作“中曰集英門,云是故壽康殿母后所居”,樓鑰《北行日錄》記述乾道五年(1169)行程亦云:“敷德后為集英門,兩門左右各又有門,集英之右曰會通。”以上兩書系作者大定時期使金的親歷,均稱“集英門”,南監本的“粹”字純屬臆補。
卷六十二《交聘表下》泰和元年(1201)正月壬子:“宋□謨閣學士林桷、利州觀察使王康成賀正旦。”該卷至正初刻本已亡佚,洪武覆刻本此處闕一字,然南監本翻刻時竟然補作“寶”。須知,寶謨閣的始置年代為嘉泰二年(1202)八月,“以藏光宗御集”(《宋史》卷三十八《寧宗紀二》)。由此可見,南監本《金史》正月作“寶謨閣學士”無疑與史實相悖。
第二,洪武覆刻本后印本的這些補版葉質量欠佳,本來多有魯魚亥豕之訛,南監本未加辨析,遂根據字形便隨意改動,這種情況絕不在少數。
卷五《海陵紀》正隆五年(1160)十二月戊辰云:“禁朝官飲酒,犯者死,三國人使燕飲者非。”今核查最早的洪武覆刻本作“非”,南監本及衍生版本均作“罪”,雖一字之差,文義卻截然相反。我們從《逆臣傳·徒單貞》檢到有一條證據可以辨別版本異文是非,該傳載:“海陵將伐宋,詔朝官除三國人使宴飲,其余飲酒者死。”這條禁酒令正是指《海陵紀》正隆五年十二月戊辰條。由此可知,三國人使因涉外接伴交聘,所以不在禁酒官員名單之列,本紀故作“非”。南監本翻刻時,粗讀“非”字在句中語義頗為晦澀,認為可能闕損“罒”,改作“罪”字。
卷七十五《李三錫傳》載傳主天會三年(1125)十二月至五年四月間授官:“進官安州防御使。”“安州”此時乃沿襲遼代舊稱,直到皇統三年(1143)才廢州改縣。至正初刻本作“安州”,正確無疑,而洪武覆刻本該字已脫掉“宀”,刻作“女州”,殊不可解。南監本順勢改作“汝州”。卷六十五《斡者附孫璋傳》敘述大定初年金宋戰事云:“獲甲二萬余,器仗稱是。”至正初刻本如上文,然而洪武覆刻本訛刻作“獲甲午萬余”,由于“甲午”于上下文中費解,南監本便臆改“午”為“矢”,作“獲甲矢萬余”。由此引發的后果是,南監本疏通文義之后卻背離了祖本原義。
第三,南監本翻刻洪武覆刻本時,凡遇史文不順者,往往采用徑改的辦法加以處置。有很多內容都是看似高明,實則大謬不然。這種拙劣做法最坑害讀者。
通觀《金史》全書,南監本對《地理志》改動最為大膽,主要根據上下文內容增補或修改府、州、縣所轄鎮、堡數目,以致面目全非,乖離史實。例如,卷二十五《地理志中》河北東路條“鎮三十五”,冀州條“鎮三”。南監本分別改作“鎮三十八”“鎮六”。南監本改寫數字的理由其實非常簡單:冀州轄五縣,衡水無轄鎮;信都“鎮一,來遠,后廢”;南宮“鎮三,唐陽,后增寧化、七公二鎮”;武邑“鎮一觀津,后廢”;棗強“鎮一廣川,后廢”。這樣機械地算下來,冀州四縣條目下所記鎮數相加結果即“鎮六”,河北東路條總數則相應改作“鎮三十八”。請注意,信都、武邑、棗強條明確注明轄鎮“后廢”,此敘歷史沿革,其數目并不在當時地志統計范圍之內。所謂冀州“鎮三”指的是,南宮縣唐陽鎮,及新增的寧化鎮、七公鎮。
卷一百二十八《循吏傳》總述金后期選官任吏情況:“余如興平師夔、臨潼武天禎、氾水黨君玉、偃師王登庸、高陵宋九嘉、登封薛居中、長社李天翼、河津縣鼎臣……皆清慎才敏,極一時之選。”因“縣”姓向來罕見,南監本刊刻者不識,妄下雌黃遂改作“孫”。按,孔氏弟子“縣成子祺”,元末明初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圣門弟子》記此人,并引《史記正義》注釋云“‘縣’音‘玄’”。
南監本粗制濫造,歷來就遭人詬病,張元濟《校史隨筆》指摘《北齊書》“因刊誤而愈誤”云:“余聞人言,舊本諸史訛字較殿本為多。按殿本從監本出,明人刻書,每喜竄易,遇舊本不可解者,即臆改之,使其文從字順。”以上例證表明,南監刻所《金史》,對洪武覆刻本進行了一番改造,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金史》的版本流傳主線是:至正初刻本→洪武覆刻本→南監本→北監本→乾隆殿本,將南監本置于這個版本流傳脈絡中,該版本及以后諸版本的學術價值不言自明。

至正初刻本《金史》
三、晚清以來的校勘成績
系統校勘《金史》,始于錢大昕《廿二史考異》,成于清末施國祁耗畢生之功著成的《金史詳校》(十卷),以至民國時期張元濟百衲本《金史校勘記》再度提升其品質。在此基礎上,中華書局點校本(1974年)、修訂本(2020年)遵循現代古籍整理規范,全面校史,最終形成了今天最便于利用的《金史》版本。
治《金史》成就最大者,首推施國祁。他的著作《金史詳校》《金源札記》《金源又札》等皆已刊行傳世,惟有《金源雜興詩》(八卷)未刊,下落不明。最能體現心血之處,是他對《金史》纂修體例和版刻問題提出總結性認識:(一)總裁失檢:紀載非體、顛倒年月、傳次先后、附傳非例、復漏世系、濫傳可削、一事數見;(二)纂修紕繆:文無限斷、年次脫誤、互傳不合、闌入他事、文筆稺累、本名迭見;(三)寫刊錯誤:脫載無考、倒脫重刊、小字誤大、大字誤小、脫朔、月訛日訛、字訛。這三大類二十個條目全部舉證具體事例詳加說明。從個人經歷看,施國祁家貧,藏書本就不那么豐富,不幸書齋又遭遇火災,之后校勘所需書籍基本靠向鄰近藏書家借閱解決問題,但他始終堅持窮盡文獻的自覺態度。謹以校補《交聘表》為例,施氏參閱宋金書目多達七十余種,卻還自謙“所恨書多借鈔,搜采不博”。當筆者看到他臚列的書單時,頓生敬畏。施國祁二十年讀一書,治一史,用力之勤,其治學之韌性絕非常人能比。
梁啟超給予施國祁很高的評價,稱“(清儒)治《金史》者莫勤于施北研(國祁)之《金史詳校》十卷”。張元濟也說:“竭廿余年之力,讀十余過,始觀厥成。宏博精審,洵為杰作。”這里特別指出,《金史詳校》并非一般意義上的校勘學之作,施國祁對《金史》編纂及金代史重大問題多有觸及,寓真知灼見于洗練的考證文字之中。
晚清以降,為《金史》校勘做出過貢獻的人,施國祁之外,次數張元濟。商務印書館所輯百衲本《金史》以至正初刻本七十九卷(含目錄二卷),配補洪武覆刻本五十八卷,堪稱當今最善之本。自《衲史》正式發售預約后,善本時有發現,必須反覆校勘,1930年7月,張元濟成立校史處專門負責此事。1931年,《金史》印行,但校勘工作并非中輟,《金史校勘記》初稿形成于1936年,最后核定時間晚至1958年。張元濟意在重印《衲史》時根據這些校勘成果逐一厘正史文錯訛,然1958年商務印書館重印精裝縮印本時,他已病重,無力顧及。結合這一背景,我們應注意,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出版與其配套的“校勘記”最后形成并非同步一致。
盡管成績很大,但必須指出百衲本《金史》仍有兩個細節問題需要謹慎處理:第一,百衲本影印的洪武覆刻本,“以涵芬樓藏元初覆本及再覆本配補”。“再覆本”即后印本的補版葉。經查,整部書中這類補版共計八葉:卷十六第二葉,卷二十第十三葉、第十六葉、第十八葉,卷六十八第四葉,卷七十第六葉、第十葉,卷七十第十一葉,其中卷十六第二葉是因為涵芬樓所藏洪武覆刻本空白闕葉,不得不采用補版葉頂替,其余七葉原書版葉實際上尚好無損(見尾崎康著《正史宋元版之研究》,喬秀巖、王鏗編譯,中華書局,2018年,696頁)。筆者逐字核對過后印本這七葉內容,它們與洪武覆刻本間的史文差異很大,錯誤頗多。第二,張元濟為了解決底本漫漶不清的問題而采取描潤辦法,其撰《修潤古書程序》第一條曰“遇有斷筆、缺筆、花筆、欠周到之筆,均須朱筆描修”。據王紹曾先生回憶,張元濟對描潤這道工序頗為重視,以期解決底本漫漶不清的弊端,使版面整潔可觀。具體情況是:“元刊本《金史》,‘書法圓潤,為元代刻本’(初版有八十卷),無需要描潤,其中用覆元本配補的五十五卷,刻印模糊,就需要描潤。”這種做法其實存在著相當大隱患,我們若將百衲本《金史》與其所據底本覆核比勘,問題便隨之暴露出來了。
迄今對學界貢獻最大的,非中華書局點校本《金史》莫屬。該書點校工作最初由傅樂煥先生負責,可惜傅先生于1966年不幸罹難,中央民族大學圖書館現藏百衲本《金史》就是他的工作本,手澤不多,乃一大憾事。設想一下,若無時代悲劇,傅氏以治遼史之深厚功底徹底點校完成《金史》,其質量如何呢?然而這一切,只能給后人留下了無窮的想象空間。《金史》大部分點校工作后來由張政烺、崔文印兩位先生協力完成。這個點校本的一大特點是,充分依賴施國祁《金史詳校》,大概有七成校勘記沿襲于此,有此良好基礎,此版《金史》收獲了很好的評價。2020年2月,中華書局推出程妮娜教授主持的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金史》,較之1975年版本,新出校勘記近九百條,糾正標點失誤兩百余處,頗受學界關注和重視。(見“澎湃新聞”2020.1.27-30《〈金史〉專題》系列)

大金得勝陀頌碑
四、校史的意義
“書不校勘,不如不讀”。在日常教學中,我總是向學生強調:于史文之外,還要多關注校勘記,細微之處亦能彰顯大義。那么,如何衡量一條校記的質量高低?眾所周知,陳垣提出過“校法四例”(對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而這些校勘法則與古籍整理實踐怎樣做到有效結合,要因書而異。綜合以上對于《金史》編纂、史源及版本系統的討論,我認為應注意這兩個方面問題:
第一,版本選擇及其對校無疑是文獻整理之根基,亦為決定整部書學術質量高低之關津,首要前提,是熟知版本系統并厘清諸本源流關系。接下來的版本校大體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版本存在多元系統而非同源祖本,在堅持底本原則的前提下,互校諸本異文后雖然要取文字最優者,但是它本訛字仍要重視,也具有參考價值,這能夠體現版本流傳線索和分化系統之軌跡;一種是祖本單一起源,初刻本與其后衍諸多版本并存,總體上是一種單向流程,那么,我們就要充分尊重初刻本以及最早期版本,而對后期諸本的利用務必謹慎,道理很簡單,版本流傳及翻刻過程多一道環節便會多出一些訛誤,決非一般性校勘所能解決。點校整理《金史》,既然把百衲本作為校勘底本,就要以張元濟《金史校勘記》為線索,花力氣將它們與至正初刻本殘卷、洪武覆刻本徹底認認真真地覆核,這樣才能夯實校勘工作基礎。至于“版本對校”的基本原則,1961年12月7日,中華書局《遼金元三史校點工作座談紀要》明確提出:“用殿本與百衲本通校,把殿本作為前人的考訂成果看待,只采取其長處,殿本的錯誤不出校記。監本,只查對有疑問的地方,不通校。”該做法較為穩妥,原因是:從南監本到乾隆殿本,實際上已屬版本系統中流傳脈絡之末端,隨之而來的問題自然越來越多。
第二,關于本校、他校原則,黃永年先生指出,“古籍不出一手不能本校”“史源不同不能本校”(氏著《古籍整理概論》,陜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129-133頁)。隨著中華書局二十四史修訂工作推進,諸家都在實踐中逐步總結經驗與教訓,校勘理念之日漸成熟與深化,其中“同源校勘”成為一種共識觀念。我們需要關注,各類文獻進入《金史》系統的條條路徑,特別是經過史官編纂之后文本信息的訛變,揭示問題之癥結,知其然且有能力解釋其所以然。做到這點,我們需要把握《金史》的整體文獻構架,最重要一項當數紀、傳、表、志的史源構成情況,及其諸者間的內在關系。因此,將探索史源和編纂思路作為基礎,才能夠拿捏好校勘的尺度和標準。反之,校勘《金史》時,將文獻系統、文本層次及形成時間擾亂雜糅,忽略制度變化的時代性,往往會導致“關公戰秦瓊”的尷尬。
我們習慣于將“遼金史”作為一個整體研究領域來看待,但實際上,“遼史”“金史”發展并不平衡,在文獻整理方面,學者相對偏重遼史,而金史積淀不足。陳述先生編撰《遼史補注》和《全遼文》總攬有遼一代文獻,可謂是窮盡史料的典范,這樣既有傳世文獻與出土文獻互證,亦有豐富的契丹語文資料(如劉鳳翥編著《契丹文字研究類編》)作為輔助支撐。相比較之下,金代文獻整理進度和總體水平略顯尷尬,盡管清代張金吾《金文最》曾有所貢獻,但很遺憾始終沒有像陳述那樣做“摸清家底”的工作。坦率講,對于史料不算豐富的金史來說,若能把石刻材料和同時期傳世文獻充分運用到相關研究中去,并對占據統攝地位的《金史》花大力氣整理,金史研究水平勢必會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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