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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伊德案第二名警察認罪,被判3.5年
《紐約時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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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ABC新聞12月9日報道,上周五,參與2020年5月份跪壓喬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致命逮捕的前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警察亞歷山大·庫恩(J. Alexander Kueng)被判處三年半監禁。

報道截圖
作為與檢察官達成的協議的一部分,29歲的庫恩在10月份承認了一項協助和教唆二級過失殺人罪。但作為認罪協議的條件,對庫恩的第二項協助和教唆二級非故意謀殺罪指控被撤銷。
檢察官馬修·弗蘭克(Matthew Frank)在宣判時說:“我們非常感謝庫恩先生的認罪。”
弗蘭克補充說:“我們希望此案的結論能夠重申警方不能把處于危機中的公民視作非人或二等公民。”
在宣布他的認罪聲明之際,對于庫恩和另一名警官杜濤(Tou Thao)的聯合州審判即將開始挑選陪審團。
明尼蘇達州總檢察長凱斯·埃里森(Keith Ellison)在10月份發表的一份關于認罪協議的聲明中說:“亞歷山大·庫恩現在是第二名參與弗洛伊德之死,并通過認罪承擔責任的警官。希望這種認罪能夠給弗洛伊德的家人帶來安慰,是我們的社區更接近問責制和正義的新時代。”
弗洛伊德之死引發了全美范圍內對警察暴力和系統性種族主義的抗議。
10月,民權律師本·克蘭普(Ben Crump)領導的喬治·弗洛伊德家族法律團隊在一份關于庫恩的認罪協議的聲明中表示:“我們永遠不能忘記我們在這段9分鐘視頻中看到的恐怖,而且理應對所有參與的人進行問責,并為各地的警察和社區提供深刻的教訓。”
庫恩和34歲的杜濤在今年2月因被聯邦指控侵犯弗洛伊德的公民權利而被定罪,目前兩人都在聯邦監獄服刑。從今天起,庫恩的刑期將與他的聯邦刑期同時進行。
他們兩人被裁定“剝奪了弗洛伊德由憲法賦予的權利,因為他們兩人故意不干預阻止……德克里·肖萬(Derek Chauvin)不合理使用武力。”
跪壓在弗洛伊德脖子上的警官德克里·肖萬在弗洛伊德的死亡事件中被裁定犯有三項罪名,包括二級無意謀殺、三級謀殺和二級過失殺人。視頻顯示,他用膝蓋抵住弗洛伊德的脖子長達超9分鐘。他被判處22.5年徒刑。
肖萬還因弗洛伊德之死的聯邦民權指控而被判處21年監禁。
杜濤放棄了陪審團審判,他的州級指控將由法官決定。法官彼得·卡希爾(Peter Cahill)將在11月17日前審查收到的證據,并有90天的時間來決定此案。
第三名被告,前明尼阿波利斯警察托馬斯·萊恩(Thomas Lane)也因弗洛伊德之死引起的聯邦民權指控而被定罪。萊恩對州政府指控的協助和教唆二級過失殺人罪表示認罪。
原標題:《弗洛伊德案第二名警察認罪,被判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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