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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態環境廳通報:監管層層“放水”,企業違采挖“禿”青山
云南省滄源縣一水泥工業公司長期“任性”“大開挖、大破壞”,違法違規開采石灰巖礦。當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層層“放水”,審批層層違法違規,致使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金江水泥水泥生產線與白塔山石灰巖礦山 本文圖片均來自“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微信公眾號
近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通報了該公司違法違規開采石灰巖的相關情況。通報稱:2022年11月,云南省第二輪第一批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下沉督察發現,滄源縣云南金江滄源水泥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江水泥”)長期“任性”“大開挖、大破壞”,違法違規開采石灰巖礦。當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監管層層“放水”,審批層層違法違規,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白塔山位于瀾滄江重要支流小黑江上游南碧河南岸,是滄源縣生態紅線劃定范圍,國家級公益林重要分布地。金江水泥屬于云南水泥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該公司自2010年以來在白塔山建廠開礦,違法開采石灰巖礦200余萬噸,違法占用耕地283.61畝,違法使用林地254.18畝,毀壞林地152.23畝。

采區下方國家級公益林遭大面積毀壞
督察發現,金江水泥使用林地手續不全、長期非法占用林地采礦。該公司于2014年7月獲得兩年林地臨時使用權,到期后至今仍長期違法違規侵占林地254.18畝,同時在礦山開采過程中,不顧礦山坡陡、生態環境脆弱的實際,野蠻開采,大面積毀壞礦山下方林地152.23畝,其中國家級公益林65.63畝,白塔山“傷疤”觸目驚心。
2014年至今,金江水泥礦山開采過程變形走樣,超范圍開采,長期以修建開采道路和排查整改安全隱患之名,行開采石灰巖之實,在礦權范圍外大面積、大范圍開采石灰巖礦200余萬噸,國有礦產資源流失嚴重。滄源縣自然資源部門針對金江水泥建設生產過程中未批先建、邊報邊建、非法采礦、非法占用土地等違法行為,僅作出兩次行政處罰。

礦山環評、林地許可、采礦許可范圍
督察同時發現,滄源自然資源部門在執法處罰過程中存在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罰代刑,在2014年對該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82.62畝罰款60.87萬元。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相關主管部門應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但滄源縣自然資源部門僅建議按自由裁量權最低限(10元/平方米)報請縣人民政府進行處罰。縣政府不僅不制止,反而知法違法,無下限地自由裁量,以常務會議的名義同意再減半(5元/平方米)處罰,并明確“不對公司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2017年滄源縣自然資源部門,錯上加錯,更以2元/平方米對該公司第二次違法占用耕地100.99畝罰款13.4654萬元。
2016年9月金江水泥林地許可證到期后,滄源縣林草部門不予受理該林地報件,但在2021年6月明知該公司違法使用林地不符合林地審批相關條件的前提下,依然通過采礦權聯勘聯審生態環境綜合評估意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非煤礦山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5〕38號)相關要求,金江水泥采礦證到期后屬于不允許再次延期范圍,但是2021年5月,滄源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組織縣自然資源、林草、交通運輸部門召開金江水泥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研討專題會議,會議一致同意延續礦權。對于采礦權聯勘聯審生態環境綜合評估意見,臨滄市自然資源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違規辦理相關手續。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稱,滄源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政治站位不高,對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給滄源縣邊境村老支書們的回信中“建設好美麗家園”的殷殷囑托領悟不深入、貫徹不徹底,沒有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相關職能部門法律意識淡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作風敷衍,與省委、省政府“作風革命、效能革命”的精神相悖。金江水泥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嚴重缺位,長期違法違規“任性”開采,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后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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