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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22年前劫殺案兩嫌疑人被公訴,一人被抓時已成知名作家
5月2日,湖州市檢察院對織里晟舍22年前特大搶劫殺人案兩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提起公訴。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穎以員額檢察官身份承辦該案。

案件回溯
1995年,汪維明(1953年1月出生)、劉永彪(1964年5月出生)因經(jīng)濟拮據(jù)共謀前往湖州市織里鎮(zhèn)企圖暴力劫財,11月28日,二人入住織里鎮(zhèn)晟舍閔記旅館。在確定將同房被害人于某作為劫財對象后,次日二人在街上購買了榔頭等作案工具。30日凌晨,汪維明、劉永彪趁于某熟睡之際,先后持榔頭猛擊于某頭面部致其死亡,并劫得人民幣二十余元。二人又將旅館老板閔某騙至房內(nèi),在劫得金戒指一枚后,汪維明持榔頭猛擊閔某頭面部致其死亡。為進一步謀財,汪維明進入閔某房間向閔某妻子錢某威逼錢財,無果后持榔頭猛擊錢某和其孫閔某頭面部致其死亡,隨即二人在房內(nèi)大肆翻找財物并由汪維明搜得人民幣一百余元。最后,二人從旅館后門逃離。經(jīng)鑒定,四名被害人均系被鈍器(錘類)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
檢察機關快速審慎辦理
2017年8月11日,公安機關先后在安徽、上海將劉永彪、汪維明抓獲歸案。此時,距離案發(fā)已22年,超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期限。湖州、吳興兩級檢察院立即派員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收集證據(jù),并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汪維明、劉永彪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后果特別嚴重,雖已過二十年追訴期限,但社會危害性和影響依然存在,不追訴會嚴重影響社會穩(wěn)定。同時層報浙江省檢察院。
2017年9月4日
吳興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對兩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2017年9月10日
吳興區(qū)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報請核準追訴。
2017年9月20日
湖州市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報請核準追訴。
2017年9月30日
浙江省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報請核準追訴。
2017年12月29日
最高檢依法決定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準追訴。
湖州市檢察機關根據(jù)最高檢核準追訴此案的決定,進一步加強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工作的跟蹤監(jiān)督,并經(jīng)審查,汪維明、劉永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二十二條、一九九七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汪維明、劉永彪的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于昨日對汪維明、劉永彪提起公訴。
(原題為《重磅!22年前湖州特大搶劫殺人案兩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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