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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觀察|生物多樣性保護和修復,該由誰來“買單”?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視覺中國 圖
在12月7日拉開序幕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方大會(COP15)第二階段會議,是一個要動員超越國別的全球力量、共同解決嚴峻的生物多樣性退化和喪失的機會窗口。雖然這次會議在加拿大舉辦,但主席國依然是中國。
自2021年10月在昆明舉辦第一階段會議以來,談判進程持續向前,此次會議的主要目標也從未改變——通過《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該框架將為未來十年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的保護、恢復和可持續管理提供戰略愿景和全球路線圖。
其中既能代表各國設立目標高遠的,又能充分體現落實手段的,就是資金問題。也就是“誰”作為主體,應該為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修復來買單。生物多樣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礎,對減緩氣候變化、保護水源和土壤,以及維護正常的生態學過程都有著重要的意義,更與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密不可分。
然而令人擔憂的是,自工業革命以來,全球范圍內生物多樣性已經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壞,其喪失趨勢仍在加劇。據《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服務全球評估報告》指出,地球上75%的陸地表面發生了巨大改變,66%的海域正在經歷越來越大的累積影響,超過85%的濕地已經喪失。與此同時,約有25%的動植物物種受到威脅,這意味著約有100萬種物種已經瀕臨滅絕。
買單原則
一方面,本著“誰破壞誰付費的原則”,需要找到導致全球生物多樣性退化的主要原因,追究其責任并進行賠償和開展補償措施。那么應該是去追究發達國家的歷史責任,還是對生態環境破壞影響最大的行業追責呢?
另一方面,生物多樣性是地球的有機整體,與各國息息相關,為了避免“搭便車”或者重蹈“公地悲劇”,需要各國和所有利益相關方的共同努力,也要實現“不讓任何一方掉隊”。最后,生物多樣性作為我們賴以生存的“服務”提供方,也可以遵循“誰享受誰付費”的原則。畢竟清潔的空氣、自然的環境、賴以生存的食物和醫藥資源,都應該由使用者付費。如果基于這三個原則,各方都應該搶著付錢,也就不會出現如今承諾的保護資金不兌現,保護和修復資金面臨重大缺口的現狀。
從導致生物多樣性喪失的誘因來說,其與人類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比如,土地和海洋資源不可持續的開發利用導致了棲息地的喪失、碎片化或退化,不可持續的捕撈導致了對生物資源的過度開發,以及環境污染和氣候變化等。與此同時,人類社會卻又高度依賴生物多樣性,近乎半數的全球經濟以及幾十億人口都直接依賴于自然。因此,遏制生物多樣性喪失的趨勢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也是全人類應共同承擔的責任。
發達國家 vs. 發展中國家
生物多樣性為人類提供了大量經濟價值,然而保護資金卻仍存在高達9670億美元的巨大缺口。由于各國發展階段和歷史責任不同,并且全球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地區多集中在需要平衡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發展中國家,因此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應當被明確。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中明確提出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資金,也可通過雙邊、區域和其他多邊渠道提供資金,來支持發展中國家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與此同時,發展中國家也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最大限度調動國內資金,甚至自愿承擔發達國家義務,為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注資。作為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和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主席國,中國宣布出資15億人民幣設立昆明生物多樣性基金來支持發展中國家生物多樣性保護事業,這無疑為其他國家做出了表率。
買單主體不分“公與私”
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應共同承擔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責任。據估計,2019年全球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為1240-1430億美元,相當于全球GDP的0.1%左右。在這些資金中,約80-85%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來自于公共部門。公共部門可以通過建立保護區、國家公園的稅收、以及資助公共主導的保護項目和執行環境法來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注資。罰款和許可交易也可作為生物多樣性保護資金的預算來源。
此外,公共部門還可以降低對生物多樣性有害的經濟激勵,例如取消化石燃料補貼,來減少有害支出并將其用于生物多樣性友好的經濟活動。建立生態系統服務付費和生物多樣性補償制度也可以成為公共部門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有效手段。
私營部門目前在生物多樣性保護方面投入的資金較少,即使算上生物多樣性補償和綠色金融產品等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共同出資的項目,其總量也僅為181億-286億美元,占比約為資金總額的15%-20%左右。與之相比,自然領域的私人保護投資正在迅速增長:2014年和2015年每年額外承諾的投資達16億美元。
2018年的統計顯示,承諾的私人投資在短短兩年時間內增長了62%,從51億美元增至 82億美元。企業已經開始意識到商業活動對于自然的依賴和影響,并了解到將自然更好地融入商業運營所能帶來的機遇。
此外,慈善和公益部門的資金雖然占比較小,但隨著生物多樣性問題的需求和緊迫性也呈現出日益增加的趨勢,對資金的缺口和用途形成了有效補充。
人人都可搶著買單
生物多樣性并非只停留于國際治理的層面,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更不能置身事外。我們可以通過負責任的和可持續的消費行為來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拒絕購買和食用非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倡導“光盤行動”,選擇環境友好的服飾,踐行綠色低碳循環的生活方式。這些行為上的改變都可能影響上游供應商和企業的決策,進而改變現有的商業模式,使其向“自然向好”的方向轉變。
生物多樣性的喪失是全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每一個正在享受生物多樣性和自然提供的“免費”服務的個體都應該為生物多樣性喪失的后果買單。無論責任大小,都應全力以赴。就如50年前,人類首次相聚斯德哥爾摩共同探討環境與發展問題時的那句宣言——“只有一個地球”,其精神始終未曾更改。
(作者單位為北京綠研公益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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