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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無照擺攤誰來管?成都出臺全國首個《實施意見》
趕集需要辦照嗎?社區擺攤給群眾修個鞋、縫件襖需要辦照嗎?無證無照賣燒烤的路邊攤該由哪個部門管?4月27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工商局獲悉,《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近日出臺,這些問題一一有了解答。
據悉,這是全國首例以市政府名義發文的配套實施意見。成都市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分局局長黃維新表示,《實施意見》的出臺厘清了成都市各部門的市場監管職責,進一步構建權責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制,回應民生關切落實“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保障了“先照后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亮點一:
以便民、規范、安全為原則 無須辦理證照即可經營
據介紹,原《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以下簡稱《取締辦法》)規定:農民在集貿市場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區域內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不屬于無照經營行為。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今天,有關“農民”的身份限制以及“自產”生產方式的限制,阻礙了城鎮居民創業、就業。
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由各區(市)縣人民政府按照“功能為要、便民為上、規范管理、安全有序”的原則,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市民生活等情況下,結合當地的具體需要、條件和情況,可以根據城市發展布局和城市管理實際,采取先行試點、再復制推廣的方式,設立無須辦理證照即可經營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的早市、晚市、周末集市或季節性市場。不一而足的是,《實施意見》還支持個人利用自己技能在居民小區或其他人口密集區域附近固定場所,為社區群眾提供縫紉、理發、修理、保潔等依法無須取得證照的便民勞務服務,幫扶弱勢群體謀生創業,進一步完善社區服務功能,也為廣大群眾創造了更平等的創業機會和更大的創新空間。
亮點二:
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 監管部門各司其職
“原《取締辦法》中無證無照查處職責區分不明確的監管體制,已經不能適應商事制度改革和營造寬松創業創新環境的需求。《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屬地負責,監管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秉S維新表示,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實施意見》厘清了各部門對無證經營、無照經營的查處職責。
無證經營和無照經營有何區別?記者了解到,無證經營,指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審批從事經營活動,包括三種情形:一是無證有照,指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但未依法取得許可審批而從事經營活動;二是無證無照,指經營者在應當取得許可審批的領域,未取得許可審批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活動;三是無證無須照,指無須取得營業執照的行業未依法取得許可審批而從事經營活動。無照經營,指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無須依法取得許可審批的經營活動。
“過去無證經營的,許可審批部門可以管,行業主管部門可以管,工商部門也可以管。職責的交叉很容易形成部門之間的推諉扯皮,給監管工作帶來難度?!秉S維新強調,現在,《實施意見》對這些情況都做了明確:凡是無證經營的,均由相關許可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查處,涉及多個許可審批部門,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查處,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部門負責查處,確保“事有人管”。“而過去如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老大難問題,這次也做了明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
亮點三:
實行包容性監管 堅持“處罰有度”
“新法堅持‘放管結合’,更加注重人性化執法、包容性監管,將原《取締辦法》中對查封、扣押的設備、工具、財物等可以予以沒收和對無照經營行為予以取締的規定都取消了,為創業者提供了更為寬松的監管環境?!秉S維新表示,《實施意見》明確,宣傳引導、信用承諾、行政提示、行政約談、行政告誡等柔性執法將成為主要監管方式,目的是積極引導無證無照經營者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規范經營行為。但是對于拒不改正或社會危害嚴重的,特別是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無照經營,查處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值得一提的是,《實施意見》大幅降低了對無照經營者的罰款處罰標準。原《取締辦法》不區分無證無照,根據情節罰款分為2萬元、20萬元、50萬元三個檔次。新規進行了區分,從事無證經營的,查處部門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明知屬于無照經營而為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亮點四:
引入信用監管 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不要以為罰款額度小了,無證無照經營的‘違規成本’就小了,新規引入了信用監管,對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的市場主體,查處部門負責記入信用記錄。”黃維新表示,此次出臺的《實施意見》規定,對企事業單位無證經營的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相關信息將依法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成都信用網予以公示。對存在無證無照經營不良信用記錄的失信主體,在市場準入、任職資格、獲得榮譽、資質評定、投融資、工程招投標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聯合懲戒格局。
“這些新的監管方法,改革了群眾反映強烈的‘罰款行政’‘簡單執法’等問題,對形成互信互諒的新型‘政府-市場’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黃維新說。
《實施意見》還進一步拓寬了投訴舉報渠道,按照規定,除12345和12315熱線舉報電話和網絡理政平臺外,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還將暢通其他投訴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無證無照經營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并安排人員受理舉報,依法予以處理。黃維新告訴記者,下一步市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還將動態發布監管請單,落實監管事項和問責追責制度等。
新聞背景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以下簡稱《取締辦法》)自2003年1月6日通過,實施十多年來,對于制止無照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公平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先照后證”的逐步推行,該辦法在實施中出現一些不適應實際的問題。
為保障和推動改革從登記環節向監管環節進一步延伸,建立與商事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機制,2017年10月1日,《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簡稱《查處辦法》)正式施行,《取締辦法》同時廢止。《查處辦法》進一步厘清了許可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工商部門的監管職責,縮小了無證經營、無照經營的界定范圍,在監管理念、監管體制、監管措施及處罰尺度等方面做出了較大變革,對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查處辦法》,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實施意見》。
(原標題為《 【新時代 新氣象 新作為】無證無照擺攤誰來管? 成都出臺全國首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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