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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顯明卸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據(jù)中國人大網(wǎng)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4月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jīng)表決,免去徐顯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有著“平民法學家”之稱的徐顯明被視為學者從政的典型案例。徐顯明曾先后致力于近現(xiàn)代中國法律思潮、法治國家原理、法哲學前沿問題、人權(quán)理論、憲政理論等研究。
徐顯明(1957.4)出生于山東萊西,1985年從吉林大學碩士畢業(yè)后進入山東大學任教,1991年破格晉升副教授,一年后再度破格晉升教授,先后擔任山東大學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長、校長助理、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
2001年9月,徐顯明赴京出任中國政法大學校長,7年后重返山東大學,任校長一職。
2013年3月,徐顯明當選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同年10月,徐顯明出任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部長級)。一年后,中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恢復(fù)為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徐顯明任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常務(wù)副主任。
2015年,徐顯明出任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
據(jù)新華視點消息,2017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接受徐顯明辭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wù)的請求,任命其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規(guī)定,人大常委會委員不得兼任“一府兩院”職務(wù)。
今年3月1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六次全體會議,包括徐顯明在內(nèi)的159位候選人當選為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委員。隨后,徐顯明出任全國人大監(jiān)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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