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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檢引車員收“黃牛”好處費大車年檢包過,兩人均被判刑
年檢時尾氣排放檢測是不少大貨車駕駛員頭疼的事情,但在“黃牛”的幫助下花錢就可以輕松“搞定”。12月2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溫州樂清檢察院獲悉,該院起訴的一起車輛檢測公司工作人員和“黃牛”互相勾結幫助不符合規定的車輛通過尾氣排放檢測的案件近日宣判,某車輛檢測公司工作人員林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黃牛”馮某某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46歲的馮某某是樂清人,從事代辦車輛年檢十余年,主要業務是幫大貨車、水泥攪拌車等大型車輛代辦年檢。因工作往來,馮某某與車輛檢測站工作人員的關系也愈發密切。正是這種“密切”關系,讓她解決了很多貨車駕駛員都難以解決的問題,比如車輛尾氣檢測、剎車檢驗等年檢難題。
2019年5月,馮某某找到樂清某檢測站環保柴油引車員林某某,向他開出了200元/輛的價碼,面對利益的誘惑林某某很快就答應下來。從這年6月開始,每當馮某某將車子送過來檢測,若大車尾氣檢測稍微較高,林某某便通過多踩幾腳油門或用水沖洗大車的排氣管等方法降低尾氣排放,以達到檢測的標準。之后,馮某某不定期跟他結算,將好處費轉到他的微信賬號,就這樣他們“合作了”近2年時間,直至事情敗露。2021年5月28日,公安機關將馮某某、林某某抓獲歸案。經偵查,不到兩年時間,林某某收到馮某某好處費共計12萬余元,涉及車輛600余輛。案發后,林某某已退贓12萬余元。
2021年12月7日,該案移送樂清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對案件進行細致的審查,認為林某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馮某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今年10月,樂清市檢察院對林某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馮某某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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