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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后敲詐女方3萬元,黃山一男子獲刑1年4個月
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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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女子汪某發生“一夜情”后,黃山男子吳某以“日子不好過”為由向被害人勒索錢財3萬元。吳某歸案后,一審被徽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隨后,吳某提出上訴,稱其曾借給被害人1.8萬元,實際敲詐數額應是1.2萬元。日前,黃山市中院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現年38歲的男子吳某系黃山市徽州區人,去年8月29日晚,在徽州區巖寺街上,女子汪某和吳某初次相識后,雙方發生了“一夜情”。事后,吳某以“日子不好過”為由,要求汪某給點錢花。由于身上未帶錢,吳某威脅汪某,迫使她寫了一張3萬元的借條。隨后,吳某怕汪某不給錢,又逼汪某脫掉衣褲拍下裸照,稱如果不給錢,就把汪某裸照發給其親屬看,讓其親屬還錢。
被擒后,吳某百般抵賴,稱早與汪某認識,雙方存在經濟往來,企圖蒙混過關。不過,警方經多方取證,最終以鐵一般的事實,將吳某編造的謊言一一戳破。
一審宣判后,吳某提出上訴,稱其曾借給被害人1.8萬元,敲詐數額應從3萬元里減掉1.8萬元,實際敲詐數額是1.2萬元。黃山市中院對吳某的上訴案進行了審理:認定被害人汪某從吳某處借1.8萬元無其他證據可以證實,故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鑒于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黃山市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原標題:《“一夜情”后勒索3萬元 黃山一男子獲刑1年4個月》)
責任編輯:李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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