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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滴滴投放共享電單車未經批準屬非法,將約談
林迪/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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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網4月26日報道,4月25日,滴滴旗下“街兔電單車”在深圳投放共享電單車,對此,深圳交警今日通過微博發文表示,“滴滴公司在沙井、松崗未經批準私自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是非法的,我們將約談,必須收回。”

據悉,該款電單車外形與普通電動車無異,設有把手式車鈴、載物車筐、前車燈。全車重量較輕,約為普通家用電動車的2/3 之重,單手即可提起車體后半部分。芝麻信用分達到650分的用戶,則不需要繳納押金。使用時間前兩分鐘免費,二十分鐘以內2元,超出時間按每十分鐘1元計算。目前,滴滴共享電單車僅限指定運營區域內騎行和指定還車點還車。
資料顯示,今年年初,工信部向社會公示了《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報批稿。新修訂的國標是一個全文強制性標準,其中任意一條規定都是生產銷售的否決條件。
據媒體報道預測,全社會2億保有量的電動車中將有60%-70%不符合新標。
(原題《深圳交警:滴滴投放共享電單車未經批準 將約談》)
責任編輯:姚秋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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