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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碳”的這些熱詞解讀(二)| 科普小課堂
“雙碳”目標是我國對全世界做出的一項莊嚴承諾。為加快碳達峰和深度脫碳的進程,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與碳相關的新聞會越來越多。隨著話題的深入,我們會聽到更多關于碳的熱詞,上一期我們講到碳關稅、碳邊境調節機制、綠色溢價、碳金融等有關碳的熱詞,今天我們來重點說一說碳排放權、碳資產、CDM項目、CCER項目等熱詞,當然,關于碳的熱詞還有很多,我們后續會陸續介紹以期能夠給讀者們帶來幫助。

碳排放權
碳排放權是指企業擁有的向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這種權利實質上是權利主體獲取的一定數量的氣候環境資源使用權。在交易中,碳排放權是一種許可權證,代表了政府核定的排放主體在一定時期內可排放的二氧化碳量。政府通過立法賦予企業排放權,對企業而言,碳排放權則在法律層面上被確立為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碳排放權源自于經濟學中的排污權,原本向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碳沒有限制,然而過多的二氧化碳會造成氣候變化,對人類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為了對由此造成的損失進行平衡,就需要對排放企業排放的二氧化碳征收一定的費用。
碳資產
碳資產指的是強制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或者自愿排放權交易機制下,產生的可以直接或間接影響組織溫室氣體排放的配額排放權、減排信用額(也稱“碳信用”)及相關活動。從廣義上來看,碳資產可以理解為在低碳經濟這一新型發展模式下能夠讓微觀企業實現碳減排目的的所有資產的總和。從狹義上來說,碳資產僅包括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碳配額和碳減排量,或者說劃分為有形的可計量資產和無形的碳配額和清潔項目認證獲得的碳減排量資產兩類。
CDM項目
CDM是英文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的縮寫,中文叫做清潔發展機制。清潔發展機制是在《京都議定書》第12條中所確定的,由發展中國家參與的一種新的國際合作機制。該機制既協助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實現可持續發展,又協助發達國家締約方實現遵守定量化限控和減排承諾。CDM的核心內容是,發達國家出資金和先進技術設備,在發展中國家境內共同實施有助于緩解氣候變化的減排項目,由此獲得經過公證的減排量,作為其遵守《京都議定書》規定的定量化限控和減排承諾的一部分貢獻。CDM項目的產生是以碳減排量交換為目的的市場行為。從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以來,我國碳市場一直是以基于項目的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自愿減排量(VER)交易市場為主。
CCER項目
CCER是英文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中文叫做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事實上,CCER并非新鮮事物,我國的CCER是在核證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基礎上建立而來的。碳交易市場的兩類基礎交易產品分別是:政府的碳排放配額(CEA)和CCER。CCER是指在我國境內特定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并在國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CER項目則指能夠產出CCER減排量的項目,是碳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中主要的抵消機制。例如,一個報批過的風電項目運行一年減排10萬噸二氧化碳,那么企業就可以把這10萬噸的CCER投入市場進行交易,賣給需要排放配額的企業,即可獲得收益。
關于上述碳的熱詞,你了解了嗎?
文/Pierre 審核/Yang 責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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