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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哲海無罪!曾被判故意殺人罪服刑22年,河南高院再審改判

謝哲海。
11月30日,廣受輿論關注的河南謝哲海故意殺人案再審判決落槌,河南省高級人民院改判謝哲海無罪。
判決書顯示,河南高院再審認為,本案缺少認定原審被告人謝哲海故意殺人的客觀證據,除謝哲海的有罪供述外,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證明謝哲海實施了殺人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本案雖無證據證明刑訊逼供的存在,但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謝哲海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謝哲海有罪。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6年5月,時年25歲的謝哲海卷入一起兇案。當年5月30日晚,周口市一女青年王某回家途中被人用兇器擊打成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當時,辦案民警把偵查范圍限定在熟悉現場環境、當晚曾在戲場附近活動的男青年。
公安機關通過進一步調查認為,謝哲海有重大作案嫌疑,理由是他的陳述與多位證人的證詞矛盾。最終,在“強大的攻勢”下,謝哲海交代了犯罪過程。
警方認定,1996年5月30日當天,謝哲海到大營子村的熟人王某升家喝酒,傍晚,他酒醒后與其他人到戲場看戲。戲沒結束,謝哲海便提前離場,返回王某升家。此后,他再次離開王某升家,并取走了附近一村民家壓水井上的鐵井桿,埋伏在路上。當夜12點左右,被害人王某經過,謝哲海攔住其去路欲行不軌,遭到反抗后惱羞成怒將王某當場打暈致死。
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謝哲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賠償受害人喪葬費及醫療費,共計6155.6元。宣判后,謝哲海不服,提出上訴。2000年6月2日,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審判決之前,周口市檢察院和周口中院都曾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澎湃新聞注意到,案卷資料顯示,警方在破案時認定,作案時謝哲海所穿衣服為白色襯衣。然而,在謝哲海在接受警方詢問和訊問時,先是對白色襯衣一無所知,后改口稱“有血,是個白褂子”,并在后期的供述中反復提及“身上也沾到了血”的細節。
對于這一定案關鍵證據,警方幾經尋覓無果。案發當日曾與謝哲海喝酒的兩位村民曾對媒體稱,當日謝穿的是一件外套,并未見白襯衣。
該案退回補充偵查階段,太康縣刑偵隊曾于1996年9月4日出具證明稱,謝哲海羈押期間所穿的褲子,便是作案時所穿的褲子,但上邊沒有發現血跡。此外,警方沒有交代白襯衣的下落,也沒有補充新的證據。
案件被再次移送法院時,周口市檢察院也未補充任何新證據,一審二審法院依據原有證據作出了有罪判決。
辯護律師屈振紅認為,本案中,除謝哲海口供外,無任何客觀證據能證明他實施了殺人行為,且其有罪供述也極其不穩定,對作案細節的陳述存在多處不一致。
此外,物證清單中也沒有任何關于謝哲海血跡、腳印、指紋等生物痕跡存留的描述,判決認定兇器壓井桿上的血跡,也僅驗出與死者血型相同,并未排除是否來自其他人的可能性。
入獄22年零4個月后,經減刑等,謝哲海于2018年刑滿釋放,重獲自由后,他奔赴各地打工,維持生計,但仍不忘為自己喊冤。2019年2月,他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訴,于當年8月被駁回,理由是“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
屈振紅告訴澎湃新聞,此后他們又向最高法和河南省檢察院提出了申訴,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了來自河南省高院的再審決定書。
該決定書顯示,河南省高院經審查認為,原審認定其因強奸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審立案條件,決定由河南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經過兩年多等待后,該案再審于2022年11月24日開庭。
謝哲海案時間線
1996年5月30日,周口市一女青年王某,此后謝哲海被認定為嫌犯。
2000年2月29日,周口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謝哲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0年6月2日,河南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謝哲海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9月,經過減刑的謝哲海出獄,共服刑22年。
2019年2月,謝哲海向河南高院提出申訴,后于當年8月被駁回。此后,其又向最高法和河南省檢察院提出申訴。
2019年9月22日,河南高院作出再審決定,理由為“原審認定謝哲海因強奸他人遭反抗,即持械致死人命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本案符合再審立案條件。”
2022年11月24日,謝哲海故意殺人案再審開庭。
2022年11月28日,河南高院作出再審判決:謝哲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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