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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風不相識︱移民與福利:怎樣把外人變成自己人?
許多年來,歐洲一直是個祥和富足之地。如果沒有這點底氣,它也不敢處處好為人師。然而,亂世不容歐洲獨善其身。2015年夏秋之際,“阿拉伯革命”終于釀成了歐洲的難民危機。
危機牽發出歐洲種種痼疾沉疴,但有一個問題,卻是國人格外關切的,那就是歐洲的福利困境——難民受高福利之誘奔赴歐洲,歐洲國庫由于難民的到來而愈發捉襟見肘。難民以及泛言之移民到底對歐洲的福利制度有何影響,不但中國人關心,歐洲人自己也最為在意。
事事先算經濟賬,政客和學者也不例外。移民對歐洲經濟影響幾何?研究很多,結論卻并不一致。通常,國際機構和政府的研究報告要正面一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在2013年的研究指出,移民不是福利國家的負擔。歐盟2015年的秋季經濟展望報告及時評估了大量難民涌入的影響。其指出,雖然大量難民會令部分成員國額外增加政府支出,但同時也將提振需求,中長期內還將補充歐洲勞動力市場,給歐洲經濟帶來的影響有限且趨于正面。
而學者的結論則五花八門。總的說來有以下幾個結論是認可度比較高的:一是移民更喜歡動用福利;二是移民數量的增加導致福利開支有所增長;三是不同移民群體和不同國家的情況往往很不一樣。有學者在2013年對歐盟內的若干個國家作了分析,結果發現,在8個國家(奧地利、比利時、捷克、德國、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斯洛文尼亞),移民對國家的財政貢獻明顯少于本土居民,而在另5個國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葡萄牙和英國)則情況相反。
概言之,移民對經濟福利的影響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取決于各種因素的組合。一方面,老齡化國家引入年輕的技術移民,必對經濟有利。經濟發展了,福利才有“錢源”。但另一方面,移民也會增加一個國家的財政負擔。特別是一個高福利國家,如果要安置大量的低素質移民的話,財政負擔將十分沉重。
在研究的基礎上,歐洲學者給出了政策建議:選擇性地接受移民、完善融合政策、加大對移民的培訓、防止移民在就業市場上被邊緣化。目前看,歐盟以及歐洲各國政府也確是如此去做。
經濟賬雖然復雜,但并不難算。但是,它解決不了我們更大的困惑:移民問題在今天的歐洲是個大問題,它造成的社會影響似乎遠大于它在經濟上的實際影響,而且從經濟角度提出的對策建議似乎遠不足以解決現實問題。這是為什么?
由是,我們不得不再深挖一下,福利制度是怎么來的,移民到底沖擊了它什么東西。
今天我們講的福利,專指公民從國家那里享有的權利。公民身份研究領域的奠基性學者、英國社會學家馬歇爾(T.H.Marshall)認為,公民身份含有三個要素——市民的、政治的和社會的,且這三個要素在歷史上依次發展起來的。福利就屬于馬歇爾所說的社會權利,是在19世紀末以后最晚發展起來的一個公民要素。馬歇爾對社會權利的定義是:“從某種程度的經濟福利與安全到充分享有社會遺產并依據社會通行標準享受文明生活的權利等一系列權利”。
公民身份是有邊界的。眾所周知,不是所有人想成為中國公民就能成為中國公民。不同國家界定公民身份的原則不一樣,有的根據出生地,有的根據血緣,其背后理念不同,但實際效果大同小異。只有成為某一國的公民,才能享受某一國的福利。換言之,現代福利制度是一國之內的福利制度。這十分自然,大家從不覺有任何不妥。
而民眾眼中的移民和難民,則是沒有、或至少是曾經沒有本國公民身份的人。這種人是不是應該享有福利?這是福利制度建立之初大家未曾細想的問題。進入21世紀之后,這個問題終于引起了學者的廣泛關注。
從理論上推斷,移民和難民領福利,是很容易引起本土居民不滿的。馬歇爾曾指出,公民身份需要一種紐帶,一種“建立在忠誠于共同擁有之文明的基礎上的對共同體成員身份的直接感受”。對于不屬于“共同體”的外人,民眾怎么會心甘情愿給他掏同樣多的錢?大量的研究也多少證明了這一點。
早在2004年,就有學者在比較美歐福利制度時提出一個假設,即移民會導致公眾對社會政策的支持下降。后來的學者作了更細致的研究,雖對此觀點作了調整,對其成立條件作了更詳細的限定,但并未根本推翻。在政治實踐中,過去只有保守右翼反對移民領福利,但歐洲難民危機后,幾乎所有政治光譜中的勢力都開始用各自的語言表達類似的看法。
對歐洲而言,其移民涌入的勢頭幾乎不可逆轉。如何把移民政策與福利制度更好地結合,歐洲各界費盡了心思。最主要的解決思路是“把外人變成自己人”,為了達到這個目標雙管齊下:一方面是讓本土居民更“寬容”,另一方面是讓移民更“同化”。
“寬容”主要求助于“文化多元主義”。文化多元主義起初是英國用來處理社會融合問題的模式,其假設,移民的文化是斑駁多姿的文化的一種,完全可以和主流文化和諧共存。后來文化多元主義也對歐陸有很大影響。必要時則進一步求助于“人道主義”。在2015年歐洲難民危機初期,德國政府便以此為號召。人道主義進一步超越了“公民身份”所要求的“共同體意識”,其實施基于普世人權。
而讓移民同化,則主要靠強調每個公民的平等義務。公民身份是一種法律契約,是公民和國家之間法律契約。這個契約對每個公民都是平等的。契約內容既包括權利,也包括義務。法國禁穿罩袍和“布基尼”、奧地利禁止遮面等,都是針對全體公民的。這些措施一開始為文化多元主義者反對,但現在也逐漸成為歐洲的主流做法。
然而,“把外人變成自己人”的嘗試并不成功。很多移民即便入了籍,也只是法律身份變了,本質上仍然沒有“共同體意識”。結果,移民的福利問題轉換成為“少數族裔”的福利問題。其主要表現是少數族裔多得福利,或政府對少數族裔給優惠、給補貼,結果導致不同族群間鬧意見,破壞國家團結。遂有學者專門研究“認同政治”對“分配政治”的影響(或曰“差異”對“平等”的影響),認為二者既有可能相互補充,也有可能相互競爭。而當這二者發生競爭關系的時候,就出現了“進步的兩難”。
實證研究結果表明,“認同政治”與“分配政治”共存,在不同國家有不同表現。在那些福利慷慨、文化多元主義盛行(即移民更容易獲得與原居民平等的權利,但卻在語言和文化上融入不夠)的國家,如瑞典、比利時和荷蘭,社會問題比較突出,具體表現則有移民的市場參與水平較低、移民的犯罪率較高、空間分化比較嚴重。而那些比較強調移民融合的國家(如德國、奧地利、瑞士、法國)或福利保障不太高的國家(如英國),則表現相對好一些。
在福利制度上,中國從歐洲“取經”甚多。移民是全球化問題下的一個分支,不如老齡化等問題對福利制度的影響更直接,但是卻涉及了十分根本和前沿的時代問題,包括國家在全球競爭中的角色、國家的合法性來源、公民身份的邊界、認同政治和分配政治的關系等。歐洲的經驗,對于中國設計對移民及少數民族的福利也是有借鑒意義的。
最主要的啟示則是:移民政策和福利政策不能單獨來制定,因為它們彼此相互作用比較明顯;進一步明確地說,高福利與高調的文化多元政策不宜同時存在。在具體政策上,一是要避免像歐洲當前那樣給予僅有“居民權”的移民以及難民太多的福利,以免日后騎虎難下;二是要系統性地遴選年輕、受過高等教育的移民;三是不能僅通過“高福利特權”來同化少數族群,而應配合其他同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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