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擬設金融法院:集中管轄類案,可從律師和專家中遴選法官
繼知識產權法院后,中國擬在上海探索設立金融法院,集中管轄金融類案件。4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關于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通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助于增強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統一裁判標準。在法官任免上,還將探索從優秀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遴選。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我國于1983年將《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專門法院的規定由列舉式改為概括式,同時在第二十九條規定專門人民法院的組織和職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截至目前,我國已有的專門法院包括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知識產權法院等類別。
草案規定,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按照直轄市中級法院單獨設置,屬于專門人民法院。集中管轄上海市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由最高法確定。
周強指出,從世界范圍來看,英美等發達國家和阿聯酋、哈薩克斯坦等新興市場國家均建立了專門的金融司法體系。通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國際金融交易規則制定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數據顯示,近年來,上海市涉金融案件數量迅速增長,2013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增長51%,去年受理一審金融商事案件數量達到17.9萬件。此外,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還呈現出新類型案件多、案件風險傳導性強、審理難度較大、國際關注度高等突出特點,對金融審判專業化提出更高要求。
“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將進一步提高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統一裁判標準,促進法律統一適用,提升金融審判質效和司法公信力。”周強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審級與上海市其他中級人民法院相同。管轄范圍具體包括: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票據、信用證、證券、期貨、保險、融資租賃、典當、金融仲裁等一審、二審和再審金融商事案件;上海市轄區新型、重大、疑難、復雜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指定由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等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職責引發的一審民事、行政案件。對上海金融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上海市第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再管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專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案件管轄問題。”周強認為,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對金融案件實行集中管轄,不僅有利于依法保障金融改革順利推進,引導金融行業“脫虛向實”,服務實體經濟,同時也有利于人民法院與金融監管部門形成合力,加強市場監管,維護金融安全,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金融設立后,將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實行法官員額制,精干設置內設機構。在法官任免規劃上,擬從現有經驗豐富的優秀金融審判、民商事審判或行政審判法官中選任,也將探索從優秀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遴選。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