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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落實住房限售:三環內新購非唯一住房,2年內不得交易
4月24日,吉林省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發布關于落實《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保持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文件稱,凡在長春市三環區域內新購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時間自合同網簽備案或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該通知自5月2日起執行。
此外,從4月24日起,對自2017年12月29日之后,凡在三環區域(三環區域是指北至北環城路,東至東環城路,西至西環城路、創業大街、安慶路、興順路、蔚山路、南環城路閉合部分)新購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商品住房以商品房備案合同簽訂日期為準,2年之內不得上市交易;二手住房自辦理轉移登記后,2年之內不得再次上市交易。
因司法裁決、繼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因歷史原因確權登記的無籍房、房改房辦理首次轉移登記的不在限售范圍內。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長春2018年1月份實際上已經出臺過限售政策,在當時的政策中,規定對于長春三環內的住房,無論新房還是舊房,只要不是唯一住房,就要采取兩年內不能上市交易的做法。此次政策發文單位為長春市房管局,而此前為長春市政府,所以更可以理解為長春限售細化版本的落實。5月2日正式實施,意味著長春正式落實限售政策,后續勢必會對新房以及二手房的流動性產生影響,利好市場的平穩發展。
從長春此次政策來看,政策內容更加細化,符合長春當前“房住不炒”政策落實的精神。雖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新政策,但再次發文,內容更細致,顯然可以再次發揮政策效力,這也是后續市場參與者需要關注的內容。
國家統計局公布的3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數據顯示,長春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環比上漲1.0%,同比上漲9.3%。其環比房價漲幅為全國第三,前兩位分別是海口和秦皇島。
以下為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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