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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臨海:首次輕微違法電動車主在朋友圈認錯普法可集贊免罰
浙江臨海市一些平時習慣“橫沖直撞”的電動車主,最近車子有些不好開了:繼整治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后,臨海又開始對電動車念“緊箍咒”,不少車主“觸雷”。
不過,讓他們意想不到,交警告訴他們,第一次被抓可以不處罰,但有個條件——這個條件和微信朋友圈有關。
周虹(化名)在休閑用品公司當業務經理,上班用電動車代步。4月16日早晨上班途中,她見非機動車道有點堵,把車頭一扭,開進了機動車道,被交警攔住。
交警告訴她,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是交通違法行為,要進行處罰,罰款10元。如果她愿意做一件事,錢可以不罰:把自己交通違法的事發到朋友圈,呼吁大家引以為戒——并集滿20個贊。

只用了5分鐘,她就集了20多個贊。交警讓她離開了。
“集贊可不處罰”來自于臨海市涌泉交警中隊中隊長葛衛林。
“之前常看到朋友圈里有商家搞活動,集滿多少個贊可以換小禮物,我就想,可以用到電動車管理中。”葛衛林告訴記者,根據電動車不同的交通違法情況,交警可以予以5元~50元罰款,“按現在的生活水平,這點錢不算什么,成本較低,而發朋友圈,不僅可以鼓勵違法駕駛員表態認錯,還能借助朋友圈普及文明駕駛意識,效果比單純罰款好。”
這個方法在涌泉鎮試行后反響不錯,目前已在臨海鋪開,清明節后實行至今,已有30多名電動車主選擇這種方式接受處罰。當然,也有一些車主選擇了罰款。
是不是任何交通違法發個朋友圈就可以免處罰?不是的。
“首先,必須是第一次電動車交通違法被抓;其次,違法行為相對輕微,如果性質比較嚴重或惡劣,如醉酒駕駛電動車,用電動車載了好幾個人等,該處罰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可能被拘留。”葛衛林說。
(原題:臨海交警試水“集贊可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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