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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晚育或丁克女性易患乳腺癌?專家解答妊娠期乳腺癌問題
隨著現代女性生育年齡的推遲,近年來妊娠期發現乳腺癌的幾率正在逐年上升,其原因是什么?面對乳腺癌的威脅,孕婦是否需要放棄妊娠?備孕、妊娠、哺乳期女性又需要注意些什么?乳腺癌患者還可以懷孕嗎?懷孕會導致乳腺癌的復發和轉移嗎?
就此,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采訪了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乳腺外科副主任醫師陳宏亮醫生。據悉,復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乳腺外科近年來已有數十例妊娠期乳腺癌的診治經驗。

陳宏亮:隨著經濟的發展,由于學習、就業和工作壓力的增大、城市化進程、人們生活習慣的改變等等因素,我國乳腺癌的發病率這幾年顯著增高。而首次生育年齡的推遲也是增加乳腺癌發病風險的相關因素。初次生育年齡和乳腺癌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初次懷孕年齡越大或者從未生育,乳腺癌發病風險越高。隨著這兩年我國全面開放二孩生育,我院診治的妊娠期乳腺癌的病例較以往顯著增加。
最近的研究表明,長期的哺乳以及生育次數多可以顯著降低乳腺癌的風險,其中,生育2次及以上以及哺乳時長超過13個月可以使得乳腺癌的發病風險降低一半。所以,我們應該大力提倡母乳喂養。雖然母乳喂養很辛苦,但哺育寶寶可以減少乳腺癌的發生,這也是孩子給媽媽最好的禮物。
不過,對于孕期乳腺癌的患者來說,雖然理論上來說可以進行母乳喂養,但我們并不推薦,因為泌乳素的升高會對患者的預后有一定影響。
澎湃新聞:有人認為妊娠哺乳期乳腺癌與雌激素的快速升高有關,這是真的嗎?
陳宏亮:妊娠期,在黃體和胎盤性激素、泌乳素、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作用下,乳腺出現相應的改變。由于乳腺癌主要是激素依賴性腫瘤,雌激素能通過雌激素受體通路作用于乳腺導管上皮細胞,在該通路過度激活的情況下,乳腺上皮細胞可以快速增殖發生癌變。因此有人猜測,過高的雌激素水平可能就是激發妊娠期乳腺癌的“元兇”!
但事實上,并沒有確切的證據表明妊娠期激素的變化是妊娠期乳腺癌的發病因素。總體而言,妊娠期乳腺癌的發病率不高。但是妊娠期乳腺的改變,可能使得乳房腫塊不易早期發現,或被誤診耽誤。因此,妊娠期乳腺癌診斷時,往往臨床分期較高,進展快,預后差。
澎湃新聞:面對乳腺癌的威脅,孕婦是否需要放棄妊娠?是選擇保乳還是全切?
陳宏亮:面對乳腺癌的威脅,孕婦是否需要放棄妊娠恐怕是最受關注的問題了。如果治療方案對大人和胎兒都安全當然是最好的結局,但是如果治療會對胎兒產生影響,那患者就會面臨抉擇。妊娠期乳腺癌需不需要終止妊娠與診斷乳腺時的孕周有關。
一般,我們對于妊娠期頭3個月的乳腺癌患者,我們會建議停止妊娠。在妊娠最后1個月內發現的乳腺癌,可以先分娩胎兒后再進行后續的各種治療。而對于在中期發現的乳腺癌,應根據腫瘤的分期決定手術和化療的順序。如果患者實施的是保乳手術的話,則分娩后再進行放療。內分泌治療和靶向治療應待分娩后再進行。
有人擔心,化療會不會危害胎兒健康?由于胎兒的關系,現有的乳腺癌治療手段在妊娠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放療、內分泌治療在整個妊娠期都不宜使用,化療需要在妊娠3個月后才能選擇性使用,曲妥珠單抗靶向治療在妊娠期間也不能開展。妊娠期乳腺癌的化療方案與劑量與非妊娠期治療時無明顯區別,至于化療會不會對胎兒健康造成威脅,主要是基于化療藥物是否會通過胎盤。一些化療藥物如表阿霉素、紫杉醇之類的,在孕中晚期應用相對安全。基于很多回顧性研究結果,孕中期接受化療的母親不增加新生兒不良事件的發生率,部分孕婦發生胎兒宮內發育遲緩。但是目前缺乏對于該部分嬰兒長期的生長發育觀察。
關于妊娠期乳腺癌的手術治療到底是選擇保乳還是全乳切除,一般我們推薦全切手術。必要時根據患者的意愿與實際情況決定,至妊娠結束后是否進行重建手術。
如果患者選擇保乳,要考慮幾個因素:首先,保乳后需要進行放療以降低局部復發率,使得接受保乳手術患者的預后與接受全切手術的患者類似。此時就要考慮該患者處于妊娠的具體階段,如果妊娠月份尚小,手術及化療后尚未到合適的分娩孕周,則無法進行放療,影響規范化治療的開展。另外,在妊娠期女性的乳房形態變化較顯著,妊娠期進行保乳手術不易保持良好的術后乳房外形。
澎湃新聞:備孕、妊娠、哺乳期女性需要注意些什么?
陳宏亮:需要注意的是,妊娠、哺乳期發現乳腺腫塊等異常千萬不可以大意。懷孕期間乳腺在各種激素的作用下,出現顯著的導管擴張,小葉和腺泡的發育,乳房體積明顯增大,為以后的哺乳做好準備。這時發生乳腺癌容易被忽視,從而延誤診治。妊娠期乳腺癌通常表現為較高的臨床分期,治療方面需要兼顧孕婦的治療和胎兒的安全,因此治療起來比較棘手。
建議孕婦在產檢時接受乳房檢查,主要包括乳腺臨床體檢和彩超檢查。孕期、哺乳期如果發現乳房腫塊或者出現乳頭溢血等情況千萬別忽視,需要到正規的醫院接受相關檢查,排除乳腺癌的可能。
澎湃新聞:乳腺癌患者還可以懷孕嗎?
陳宏亮:在我國,乳腺癌患者較西方國家年輕。伴隨著乳腺癌發病率的增高以及生育年齡的普遍推遲,相當一部分患者在診斷乳腺癌之前尚未生育,或者在治療后仍有生育二胎的需求。然而,乳腺癌的化療、放療、內分泌等輔助治療會對患者的卵巢功能有一定的損害,甚至影響生育功能。所以患者確診乳腺癌之后,制定綜合治療方案時,主診醫生一定要和患者溝通,提出卵巢功能保護的重要性,必要時推薦到生殖專家處會診,根據患者的個體化情況,采用合適的保護生育功能的措施,如冷凍胚胎保存等。
國外大量回顧性研究的資料告訴我們,乳腺癌患者在完成綜合治療后,妊娠不損害其生存預后。當然,其中也存在著“健康母親效應”的偏倚。事實上,乳腺癌對于女性生育的選擇還是會產生影響。
舉例來說,對于激素受體陽性的年輕患者,需要接受5-10年的內分泌治療。而在此期間考慮妊娠就面臨著內分泌治療的暫停,這對乳腺癌復發有著重大的影響。國內外指南建議激素受體陽性乳腺癌患者至少完成內分泌治療2~3年以后再考慮妊娠。對于這類患者給出怎樣的建議與方案,需要綜合考慮患者的乳腺癌風險程度以及社會家庭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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