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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中院:劉暖曦補充提交了部分證據并到庭舉證陳述
澎湃新聞記者 廖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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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山東青島,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出席新聞發布會。 視覺中國 資料圖
2022年11月22日下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劉暖曦(曾用名劉鑫)與被上訴人江秋蓮生命權糾紛案,上訴人劉暖曦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
此前的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進行了第一次開庭。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青島中院了解到,該案二審第一次開庭后,上訴人劉暖曦又向法院補充提交了部分證據,合議庭依法恢復法庭調查,上訴人劉暖曦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進行舉證陳述,被上訴人江秋蓮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未出庭。庭審結束后,合議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1月10日,一審法院判決被告劉鑫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共計69.6萬元。劉鑫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在一審、二審庭審中,江歌遇害前劉鑫是否反鎖房門阻斷江歌逃生出路等,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該案二審第一次開庭經歷近四小時的庭審。
責任編輯:崔烜
圖片編輯:胡夢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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