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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獲“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集體”,系全國唯一獲獎法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榮獲“第三屆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集體”獎項。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供圖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榮獲“第三屆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集體”獎項,是全國法院系統唯一、也是江西省唯一獲此榮譽的集體。
11月20日,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在11月19日舉辦的中國生態文明論壇上,該院環境資源庭榮獲生態環境部頒發的“第三屆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集體”獎項,是全國法院系統唯一、也是江西省唯一獲此榮譽的集體。
中國生態文明獎是經中央批準,我國設立的首個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獎項,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主要表彰和獎勵在生態文明建設一線和實際工作中,對生態文明創建實踐、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此次共表彰40個先進集體、60名先進個人。
近年來,江西高院環境資源庭創新案件管轄機制,創建屬地管轄與流域(區域)集中管轄并行的環資審判機構體系,實行環資民事、刑事、行政、執行案件“四合一”歸口環資審判機構審理,形成了地域與流域(區域)一體化環資刑事司法格局;創新案件審判機制,樹立環資典型案例,該庭二審審結的“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成為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跡入刑案,被寫入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兩會”工作報告。
此外該庭還創新案件執行方式,推動在全國首創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公益性社會組織監督和管理使用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取得了良好成效;創新司法理論研究,探究司法實踐依據,參與調研的《生態環境修復環資案件執行機制調查與思考》,獲“全國法院2021年度優秀應用法學論文評選活動”一等獎,形成了環資司法全方位創新發展的“江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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