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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報:鴻茅藥酒,你葫蘆里究竟賣的什么“藥”?
科技日報微信公眾號4月7日報道,因在網上發表文章,廣州醫生遭遇“跨省抓捕”,此事終將鴻茅藥酒推上了風口浪尖,并引來眾多網友的聲討。此時,人們才發現,廣告轟炸下的鴻茅藥酒,原來是藥品,并不是保健品。可是,作為隨處可買的OTC(非處方藥),不但配方中出現多個致癌物和毒性物質,而且查不到臨床數據。4月17日,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多位專家提出了質疑。更為蹊蹺的是,鴻茅藥酒配方中含有國家禁止的“豹骨”。
鴻茅藥酒,你葫蘆里究竟賣的什么“藥”?
醫學博士“炮轟”鴻茅藥酒
4月15日,北京大學醫學部博士、科普作家寧方剛在微博上發表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公開信,質疑鴻茅藥酒的非處方藥資格,并建議重新審查。
寧方剛指出,鴻茅藥酒配方中含有酒精、檳榔、烏頭、附子等致癌物和有毒有害物質,且違背中醫“十八反”,不符合非處方藥物安全性原則。況且,鴻茅藥酒宣稱治療40余種疾病,其臨床療效數據卻近乎空白,又非中藥經典配方,療效不明確。
4月16日晚,寧方剛又在微博上發表第二封公開信,再次對鴻茅藥酒提出質疑。
寧方剛說,藥物說明書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對于患者自行購買使用的非處方藥物,藥品說明書更是患者合理使用藥物的唯一權威指導,但是,在鴻茅藥酒的說明書中,竟出現了自相矛盾的地方:既標注兒童、孕婦禁用,又強調“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寧方剛還算了“一筆賬”。由于鴻茅藥酒配方中有“豹骨”,按照每年50億零售額保守推算,鴻茅藥酒每年需消費90-130頭成年豹子的豹骨。早在2006年,國家就明令禁止豹骨入藥。寧方剛由此質疑,如果不是一直在消費以前的庫存,鴻茅藥酒要么非法采購豹骨,要么擅自修改加工工藝和流程,未使用豹骨。
浙江省腫瘤醫院醫生、科普作家丁超也提出了相同的質疑。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丁超進一步指出,相同毒性的中藥混在一起加工明顯違反中醫“十八反”的原則,鴻茅藥酒由多達67味中藥炮制,“前所未聞,這么多中藥在加工過程中會不會產生新的毒性?服用時會不會加重人體腎臟的負擔?”遺憾的是,他同樣找不出鴻茅藥酒的臨床證據。
既然是藥品,咋能當保健品賣
鴻茅藥酒宣稱具有279年的傳承,是獲得國藥準字號的OTC。
不過,出現在公眾面前的鴻茅藥酒,更像一個大行其道的保健品。明星和專家助陣,“每天兩口病喝走”、“喝鴻茅,百病消”之類的廣告語,雖然朗朗上口,卻讓鴻茅藥酒備受詬病。不過,這不妨礙鴻茅藥酒滾雪球般發展。
在丁超看來,鴻茅藥酒刻意淡化藥品屬性,放大了保健品屬性,因而常常被人誤會為保健品。“藥品不能當保健品賣,打廣告更不能夸大或暗示療效,號稱包治百病的,肯定什么病也治不了。”
據媒體報道,從2007年開始,鴻茅藥酒的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甚至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丁超說,藥品是用來治病救人的,必須獲得國藥準字號才能生產,其生產標準高,療效和安全性必須經過臨床反復論證。由于不需醫生開處方就能買到,OTC的安全標準應該比處方藥更高。
貴州省中國科學院天然產物化學重點實驗室梁光義教授也證實,不同類別、不同適應癥的處方藥臨床要求不同,一般臨床研究都要幾年時間,中藥也相似。非處方藥從療效確切、安全性好且長期使用的處方藥中產生。
藥品和保健品到底有什么區別?
按照專家的說法,藥品用于預防、治療和診斷人的疾病,能目的性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等。保健食品有國食健字號和衛食健字兩個批號,是具有保健功效的食品,不以預防、治療疾病為目的,主要用于調節機體機能,提高人體抵御疾病的能力。
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朱毅認為,鴻茅藥酒作為藥品,在廣告宣傳中嚴重誤導了廣大消費者,尤其是忽略了劑量和忌用人群。
專家對由非處方藥
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為了核實相關說法,科技日報記者多方聯系鴻茅藥酒方面,未獲回應。
據鴻茅藥酒官網消息,4月2日,“保護民族品牌,振興中蒙醫藥”發展研討會在呼和浩特舉行。在會上,中國中藥協會會長房書亭表示,“傳承270多年的鴻茅藥酒是傳統經典藥方,在獲批OTC藥品時已經過嚴格的藥品審批程序。”同時,蒙古醫科大學附屬蒙中醫院院長、蒙醫學專家孟根杜希院長指出,“配方中藥材多,有人認為是毒性大,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4月1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以答記者問的方式回應公眾關切,其中提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2003年11月2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這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特別提到,2004年至2017年底,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中,共檢索到鴻茅藥酒不良反應報告137例,不良反應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在答記者問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還責成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并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作出解釋。
此前,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方網站發布的消息稱,經查,自2014年以來,自治區局從未接到有關鴻茅藥酒違法廣告情況的通告、通報,更無采取暫停銷售措施的函件,違法廣告監測數據也未涉及鴻茅藥酒。
貴州慎行律師事務所金家特律師說,就鴻茅藥酒發布的廣告來看,確實涉嫌虛假宣傳。
(原題為《鴻茅藥酒,你葫蘆里究竟賣的什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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